10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昌江黎族自治縣2023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措施》,提出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對在昌江縣內汽車經銷企業購買且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最高可給予7000元消費券獎勵。
支持汽車銷售行業做大做強。對2023年首次升規的昌江縣內汽車經銷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2023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0.2億元、0.5億元、1億元的汽車經銷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繼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對2023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按照購車發票金額最高可給予7000元消費券獎勵,屬于重型新能源貨運、專項作業汽車再額外獎勵10000元消費券。同時,汽車經銷企業售出新能源車輛也可按照購車發票金額,獲得相應的銷售獎勵。
支持開展汽車展銷活動。對到工信部門報備,2023年期間在昌江舉辦時間不少于2天,參展車輛50輛以上的汽車展銷活動,給予主辦單位5000元獎勵,在石碌鎮以外鄉鎮舉辦的再額外獎勵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