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發改委、中央編辦等11個部門聯合評審,包頭市等59個城市(鎮)被列入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擴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范圍的通知》(發改規劃〔2015〕1129號)的有關要求,市發改委積極開展試點申報工作,編制了《包頭市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并經自治區發改委推薦上報國家發改委。
經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評審,包頭市成功列入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城市。根據國家發改委批復方案的要求,包頭市將于今年底前啟動試點建設工作,到2017年,包頭市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全面展開。到2020年,包頭市新型城鎮化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城鎮化率達到85%左右。
按照《包頭市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包頭市新型城鎮化建設包括建立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推進產業發展與城市建設深度融合、建立城鄉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建立健全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提升城鎮建設水平等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下一步,包頭市將按照新型城鎮化試點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推進小組、落實分解任務、注重考核評價,通過采取一系列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在自治區乃至全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