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吳邦國在講話中指出,針對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嚴峻挑戰,常委會制定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水土保持法、清潔生產促進法,聽取審議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等報告,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執法檢查,從法律層面和工作層面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結合聽取審議國務院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報告,常委會作出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進一步明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措施要求,強調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國務院高度重視貫徹常委會的決議,提出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既維護了我國的發展權益,又展示了良好的國際形象,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