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從省發改委獲悉,為推動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化解過剩產能,實現我省煤炭行業扭虧脫困升級和健康發展,江西省已正式下發了《江西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十三五”期間,全省將關閉退出煤礦283處以上,退出產能1868萬噸以上。其中,2016年關閉退出煤礦205處,退出產能1279萬噸,并在3年內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
據了解,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快落后小煤礦關閉退出工作的通知》明確的十三類落后小煤礦,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和下步將采取的幾項措施的通知》規定發生事故應予依法關閉礦井;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煤礦,我省要求在2016年底前關閉到位。
產能30萬噸/年以下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產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江西省要求在2018年年底前關閉到位。
此外,達不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的煤礦;產品質量達不到《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的煤礦;開采范圍與風景名勝區、生態保護紅線區及其他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環境敏感區重疊的煤礦;非機械化開采煤礦;產能9萬噸/年以下的煤礦等,我省將通過給予政策支持等綜合措施,引導相關煤礦有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