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仿制藥大國,擁有廣闊的市場,市面上95%以上的藥品都是仿制藥。但是生產企業規模不一,設備、技術良莠不齊,導致仿制藥市場的藥品質量也各有不同,其中很多都達不到被仿制藥的臨床應用療效。此外,重復產品多,資源浪費嚴重。針對這些現象,國家有關部門近來出臺了一系列規范仿制藥行業生產的措施,希望提高仿制藥行業整體水平。
國家食藥監局發布《仿制藥質量一致性評價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用5至10年時間,對2007年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實施前批準的仿制藥,須分期分批與被仿制藥即“原研藥”進行質量一致性評價,使仿制藥與被仿制藥達到一致。
有相當大一部分仿制藥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只是控制成分、含量和外觀性狀,而卻不能與原研藥有同樣穩定和一致的藥效,造成了國內生產的仿制藥“形大于實”,只要幾個固定的檢驗標準與對照品吻合,基本就可以認為是仿制合格,造成了一些藥品的質量參差不齊。
而《方案》要求,仿制藥在在成分、含量和療效等方面都必須做到和原研藥“一模一樣”,顯然提高了仿制藥行業的技術門檻。
這項政策,對行業的內在影響無疑是深遠的。首先,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水平才能達到質量要求;其次,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研發能力才能搶占市場先機。而具備以上兩點,對企業從裝備水平和人才配備上都要具有一定的要求。一批中小企業將在這場質量和技術的比拼中被淘汰。
目前,不少仿制藥企業正在往研發方向轉變。畢竟,仿制還是處于被動的狀態。而研發新藥,雖然在資金和時間上耗費頗大,但是一旦成功,就享有10到20年的市場獨占權,這樣的利潤空間無疑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