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歷春節前的1月22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重大部署;3月14日,《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即正式下發。
作為2009年《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發布以來第二份由國務院下發的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文件,《若干意見》因其獨特的角度、創新的思路、具體的內容,必將成為今后一段時期內文化產業發展的最重要的指導性文件。對于這樣一份內容詳實、頗具新意,且重在落實的重要文件,現在就對其進行全面解讀為時尚早,但這并不妨礙我們從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整體背景出發,對這份文件所體現出的創新、落實,乃至可能產生的重大影響進行初步判斷。
創新:“高大上”與“接地氣”
作為一份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文件,從全局意義上看待問題的角度使這一文件具有了“高大上”的特點。但與此同時,《若干意見》選擇的切入點以及內容又顯示了這份文件的創新之處。更難能可貴的是,其中與普通人生活有關的部分則充分顯示了它“接地氣”的特點。
《若干意見》明確定位了文化產業與整體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文化產業在我國已有10多年的發展歷程,經歷了從無到有的創業過程,也經歷了高速增長階段,并被明確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但是,對于文化產業與整體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始終缺乏一個明確的定位。而在《若干意見》中,開頭的指導思想部分即提出,推動融合發展是為了“更好地為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服務”.這一明確定位不但說明有關政府部門對于文化產業的認識更為明確了,也說明其對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的認識也更為深入和全面了。
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作為切入點體現了文件制定者在選擇抓手方面的創新考量。在國家統計局2012年公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作為一個新的分類首次出現,但與影視、演藝、動漫等文化產業門類相比,這一分支之前的受關注程度并不高,也并非核心門類。不過,在新的經濟發展條件下來看,在文化產業的所有門類中,這一門類不僅更具有新經濟的特性,而且與其他產業的相關性非常高,從這個角度來說,《若干意見》將其選作切入點,是加強了在選擇抓手方面可操作性的考量。
《若干意見》中與普通人有關的內容充分顯示了這份文件的“接地氣”,它充分考慮了可行性,內容具體詳實,其中還有很多內容甚至可能直接影響到普通人的生活,比如在文件的重點任務中與人居環境質量、文化旅游、特色農業等相關的內容,都有可能直接使普通消費者受惠。這在以往的同類文件中是不多見的。
落實:一分部署九分落實
作為一份促進融合發展的重要文件,《若干意見》涵蓋范圍很廣,牽扯到的產業門類眾多,那么在現有的體制下,如何保證這一文件的落實,使融合發展的潛力真正得以發揮,使文件對于經濟發展趨勢的判斷不至于落空,是對《若干意見》能否發揮應有作用的重大考驗。
3月20日,作為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政府部門,文化部印發了《文化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這份文件根據《若干意見》的要求,從文化部相關領域的工作出發,提出要提升文化產業的創意水平和整體實力,充分發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對相關產業發展的支持作用,以及相關的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其中特別提出,文化部將聯合相關部委共同實施一系列項目,包括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推進工程、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提升工程等,均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大工程,其實施對于落實《若干意見》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上,由于《若干意見》涵蓋范圍很廣,又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對于文化產業發展而言,其落實也需要創新性的思維,甚至需要某種程度上“體系化”的落實。正如《若干意見》在一開始就強調的,推動融合發展需要統籌協調。這正是以往的文化產業政策中比較欠缺的一個部分,比如說,若是統計制度沒有完善、金融扶持手段不到位、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那么融合發展的目標就很難落到實處。這就需要建立一個扶持、推動的“體系”,而不是依靠某個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的單打獨斗。
影響:將不止于一份文件
《若干意見》無疑在今后較長一個時期內都將是中國文化產業發展,乃至推動結構調整、產業轉型的一份重要指導性文件。但是就文件的整體內容來看,其影響將絕不止于此,我們不妨對此進行一下大膽的設想。
《若干意見》在“組織實施”部分的最后明確提出,“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這是否意味著推動融合發展的協調權將落在最具實權的發改委呢?是否意味著,對于整個國民經濟而言,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一個真正具有競爭力的重要產業形態?當然,這些都是對文件字面意義上的解讀,對于落實《若干意見》的協調機制將具體如何,目前還不得而知。
再進一步說,融合發展的要求會不會推動相關行政管理體制隨之發生改變?“融合”的特性就要求文化產業必須與其他經濟領域和產業門類密切聯系、協調發展。而在《若干意見》中,所牽涉的經濟領域范圍大為擴展,一、二、三產業都有所涉及,制造加工業、現代農業、體育業等以往與文化產業都牽扯不多,建筑設計、人居環境等更是極少涉足。在這種情況下,互相配合、整合資源、協調發展就顯然不是某一個部門能夠做到的--正如前文所言,這需要一個“體系化”的機制。而另一方面,當產業發展的現實已經推進到“融合”這一步時,傳統的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壁壘森嚴的市場分割能不能夠被打破,并進而適應現實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科學的管理體制和部門設置呢?
這些問題,需要未來的人們用實踐來回答,而現在,在這個文化產業的“春天里”,我們有理由對答案抱持一個樂觀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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