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 2025-06-30《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910號)下發后,各地已陸續完成首批國家級零碳園區的申報。
結合江蘇、寧夏、山東等省份的公開做法,我們將“零碳園區”項目申報工作歸納為“1234”工作法,供申報參考。
一、把握“1條主線”
以“減碳量可核證、商業模式可復制、產業導向可示范”為主線。所有申報材料和技術路線必須圍繞“單位能耗碳排放”這一核心指標做減法,確保3-5年內園區“范圍一 + 范圍二”碳排放強度下降≥50%,并具備實現“近零”的可行路徑。
二、建立“2級聯動”
1. 省-市-園區三級發改、工信、能源主管部門聯合專班,實行“一個窗口”審批和要素保障;
2. 園區-企業兩級能碳管理平臺,統一接入省級“雙碳”監測體系,做到“日監測、月對標、季預警”。
(江蘇、山東已把該機制列為省級零碳園區前置條件)
三、突出“3個差異化亮點”
1. 能源稟賦:優先在可再生資源豐富、具備增量配電網或綠電直連條件的園區布局;
2. 產業特色:圍繞1條主導產業鏈(如動力電池、數據中心、新材料等)做全生命周期碳足跡管理,形成“以綠制綠”場景;
3. 技術集成:至少落地1項首臺(套)重大低碳技術裝備或1個多能互補/氫電耦合示范項目,并配套商業化運行方案。
四、落實“4個100%”基礎條件
1. 100%完成近3年能耗和碳排放統計、核算、計量、監測體系核查;
2. 100%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藝設備;
3. 100%新建工業廠房屋頂光伏或光熱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4. 100%建立園區突發事件環境應急預案并通過演練(3年內無重大安全、環境事故)。
五、申報書撰寫“五步法”
1. 現狀畫像:用《零碳園區碳排放核算方法(試行)》完成基準年碳排放清單;
2. 目標測算:對照《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指標體系,提出2027/2030兩階段量化目標;
3. 項目清單:列出“能源替代、節能降碳、資源循環、數字管理”4類項目,明確投資額、減排量、實施主體;
4. 商業模式:說明綠證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碳資產開發等收益機制;
5. 政策訴求:提出需要國家、省、市支持的專項資金、電價、土地、能耗單列等具體事項。
六、時間節點與注意事項
? 時間節點:8月22日前。省級發改、工信、能源三部門聯合行文,將推薦函、園區建設方案紙質版(一式5份)及電子版光盤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 各地推薦名額≤2個,優先從已開展省級零碳園區試點的名單中遴選;
? 建設期不超過3年,期滿先由省級組織自評,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評估驗收。
結語
藍圖政策提示申報加分點:
1. 提前3個月完成基準年碳盤查,避免數據缺口導致退回;
2. 將“增量配電網+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儲能”一體化方案寫入建設任務,可顯著提高評審得分;
3. 在申報書中單列“長三角、粵港澳、京津冀區域合作”或“東西部綠電合作”專章,容易獲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