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低空經濟專項債將會于9月大規模發行,為低空經濟加一把力。
然而,低空經濟專項債不是那么容易申請的。近期,多地就爆出了申報專項債過程中,被上級要求調整,重新申請。
一、大面積產業園項目受限。一些地方規劃的數千畝低空經濟產業園,在土地開發及建設方面計劃申請數十億資金,這類項目撞上了國家發改委規范低空經濟產業園的 “槍口”。國家發改委對低空經濟產業園的規范旨在避免盲目圈地、無序開發,確保資源合理配置與高效利用。在此背景下,相關地方不得不將低空經濟產業園項目從申報中去除,重新規劃申報方案。例如,某省的 X 市原本申報了一個占地 3000 畝的低空經濟產業園項目,計劃通過專項債融資 35 億元用于土地平整、基礎設施建設等。但在此次調整中,該項目因不符合最新的規范要求,被要求剔除出專項債申報范圍,X 市需重新梳理項目,僅保留符合政策導向的非產業園類低空經濟項目,如特定的低空飛行服務保障設施建設等,重新進行申報。
二、部分縣發債規模較大,引發了監管部門對資金挪用的擔憂。一些地方存在借低空項目易于申報國家資金,而后將資金挪作他用的嫌疑,并非真正用于開展低空經濟項目。以 Y 縣為例,其申報的低空經濟項目發債規模高達 8 億元,但經審查發現,項目規劃模糊,實施計劃不明確,且該縣過往存在資金使用不規范的記錄。此次申報中,雖打著低空經濟項目的旗號,但實際資金用途存疑,疑似有將資金用于償還其他債務或投入與低空經濟無關的一般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傾向。為此,上級要求 Y 縣重新梳理項目,明確資金流向,確保專項債資金真正用于低空經濟領域的實質性項目建設,如建設符合標準的無人機物流配送中心等。
三、收益測算不合理的低空文旅項目。某些地方申報的低空旅游項目,在收益測算上過于樂觀但該地區目前的旅游基礎設施、交通便利性以及市場宣傳力度等根本無法支撐如此高的游客量。經重新評估,該項目收益難以覆蓋專項債本息,需進行調整或剔除。
四、缺乏核心技術支撐的無人機研發項目。部分地區為發展無人機產業,申報了無人機研發項目專項債。然而,這些項目團隊缺乏核心技術人才,研發設備簡陋,沒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研發資金預算也主要用于場地租賃和人員工資,而非關鍵技術研發。此類項目因技術可行性存疑,面臨專項債申報調整。
五、與實際需求脫節的低空物流基礎設施項目。一些地方在申報低空物流基礎設施項目時,未充分考慮當地物流需求規模和產業結構。但該市目前的物流業務量較小,且以傳統的公路、鐵路物流為主,對低空物流的實際需求在未來 5 年內都難以支撐如此大規模的基礎設施運營。該項目因與實際需求嚴重脫節,需重新規劃調整。
低空經濟專項債申請常見問題類型及解析
一、政策合規性問題負面清單沖突· 項目可能涉及“負面清單”領域(如商業地產、形象工程),需嚴格規避。例如,低空文旅項目若以商業地產開發為主,可能被認定為不符合公益性要求。· 部分項目因空域管理權限模糊(如無人機物流航線與民航空域沖突),導致合規性存疑。政策動態調整風險· 低空經濟監管政策(如適航標準、空域開放進度)頻繁調整,項目設計需動態適配。例如,某地無人機配送項目因臨時空域管制政策變化導致收益測算失效。
二、項目收益性問題收益來源單一化· 過度依賴政府補貼或單一收費(如起降費),市場化收益不足。例如,某通用機場項目收入90%來自政府購買服務,專項債償債覆蓋倍數僅1.05倍。· 收益預測脫離實際,如高估低空物流訂單量或文旅客流量,導致收益平衡方案不可信。收益與成本測算偏差技術成本(如5G-A低空專網建設)超預算,或運營維護費用(如無人機巡檢能耗)高于預期,擠壓利潤空間。
三、項目成熟度不足前期手續不全· 缺乏立項批復、環評報告或用地預審文件,導致申報被駁回。例如,某無人機產業園因未完成土地性質變更,無法納入儲備庫。· 技術方案未經專家論證(如低空通信導航系統兼容性不足),影響可行性評估。配套資金未落實· 專項債資金占比過高(如超過60%),企業自籌或銀行貸款未到位,觸發資金斷鏈風險。
四、申報材料缺陷資料不完整或失實· 缺少關鍵文件(如“一案兩書”未蓋章),或財務數據造假(如虛增收入預測)。例如,某項目因收益平衡表未附第三方審計報告被退回。· 項目規劃與地方產業政策脫節,如某農業大省申報無人機物流項目卻缺乏農產品供應鏈基礎。
五、審核流程復雜多部門協調困難· 需同步通過發改、財政、民航等多部門審核,流程冗長。例如,某省低空飛行服務站項目因民航局技術標準未通過,延誤半年。· 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政策差異大,非試點地區需逐級上報至國家發改委,耗時3-6個月。
六、資金使用與監管風險資金挪用或閑置· 專項債資金被用于非項目支出(如償還舊債),或未按進度撥付(如工程前期費用超支)。例如,某項目因資金監管賬戶未設立,導致審計發現問題。· 收益資金未及時歸集,影響償債來源。如某低空旅游項目收入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七、技術標準與行業瓶頸技術成熟度不足· 低空飛行器適航認證滯后(如eVTOL機型未獲適航證),影響項目推進。例如,某城市空中交通項目因機型審批延遲,建設期延長1年。· 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標準缺失,如低空數據交易平臺因合規性爭議暫停運營。
八、區域發展不均衡區域資源錯配· 經濟欠發達地區盲目跟風申報項目(如偏遠縣域建設通用機場),缺乏產業支撐,導致資源浪費。· 產業園區同質化嚴重(如多地重復建設無人機組裝車間),缺乏差異化競爭力。
九、法律與監管沖突空域管理權責不清· 低空飛行活動涉及軍方、民航、地方政府等多主體,審批流程復雜。例如,某無人機物流航線因空域劃設爭議無法開通。· 行業監管法規滯后(如無人機保險責任界定模糊),增加法律糾紛風險。十、市場認知與參與度低社會資本觀望態度· 民營企業對專項債合作模式持謹慎態度,導致“債貸組合”融資困難。例如,某項目因社會資本退出,被迫縮減建設規模。· 公眾對低空經濟認知不足(如低空旅游安全疑慮),影響市場需求。
總結與建議低空經濟專項債申請需系統性解決政策合規、收益平衡、技術適配及監管協同問題。建議地方政府:· 強化前期論證:聯合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收益與風險評估,確保合規性與可行性。· 優化融資結構:合理控制專項債比例,引入社會資本或產業基金分擔風險。· 推動政策銜接:積極對接民航、工信等部門,爭取空域開放試點或技術標準先行先試。· 加強過程監管:建立資金使用動態跟蹤機制,防范挪用與低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