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合肥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目標
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與機制,控制總量、做優增量、盤活存量、用活流量、提高質量,土地要素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用全面提升。
(一)總量目標。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城鎮開發邊界控制面積不突破上位控制要求。
(二)增量目標。以常住人口增長量為基數,將新增城鎮用地規模控制在規范標準以內。到2025年底,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新上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比例力爭達到100%。
(三)存量目標。批而未供、閑置土地年處置率達到全省平均以上水平,工業低效土地整改消化率全省領先,低效工業用地以低成本方式盤活占比明顯提高。
(四)流量目標。農村存量建設用地盤活積極性顯著增強,新增耕地保障水平明顯提高,城鎮存量建設用地供應比例穩步提升,供地率保持較高水平。
(五)質量目標。單位GDP建設用地使用面積年下降率不低于5%,新上產業項目用地強度、投資強度、產出強度穩步提升,高標準農田占永久基本農田比例大幅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聚焦規劃計劃統籌,加強源頭管控。
1.突出節約集約用地理念傳導。制定市級節約集約用地行動計劃與規范標準,把土地利用環節的問題反饋至規劃層面研究分析。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約束性指標及重要控制線的傳導與落實,規劃成果中增加節約集約篇章或節約集約落實情況。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加強規劃實施動態監測、評估和預警。
2.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檢評估和調整機制。開展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年度體檢評估,每年開展一次城市區域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評價,每五年開展一次中心城區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依據評估評價結果,動態調整完善國土空間規劃。
3.探索“人地掛鉤”“增存掛鉤”機制。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調整、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申請、土地供應計劃制定,探索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新增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與存量用地盤活掛鉤,用地計劃安排與批而未供、閑置和工業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任務完成情況掛鉤。
4.探索“增違、增補掛鉤”機制。對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耕地年度“進出平衡”未完成的縣(市)區,凍結補充耕地指標。實行“以補定占”,根據各地上一年度新增耕地完成情況,確定下一年度建設用地規模。
(二)聚焦耕地保護管控,加強制度建設。
5.健全耕地保護工作流程。細化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工作流程,完善新增耕地核定流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指導。
6.強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與監管。對重大建設項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涉及占用和調整永久基本農田的情形,嚴格按規定履行程序,強化市級審核把關與全程監管。
7.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切入點,統籌推進“小田變大田”等農業“標準地”改革,系統開展農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設、土地流轉和社會化服務、農田環境整治和數字農業建設,集成項目、政策、要素合力,重點補齊土壤改良、農田灌排設施等基礎設施短板。
8.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統籌土地出讓收入支持耕地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工作,強化糧食種植導向和激勵約束機制,對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突出的鄉鎮和村(社區)給予專項資金補償激勵。
9.打造“耕地智保”體系。搭建智慧耕地監測監管綜合信息平臺,打造“天-空-地-網”一體化耕地動態監測網絡,提高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設施農用地監測監管工作的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聚焦重大項目節約集約用地,推行全過程管控。
10.完善專項規劃傳導機制。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專篇提出下級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分解落實要求,明確規劃約束性指標、剛性管控要求和具體指導性要求,保障項目落地。強化規劃統籌銜接與工程方法創新,推行高壓線入地、變電站入公建,探索基礎設施整合布局、共用廊道,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地下空間和邊角地。
11.支持公共交通、生態環境導向的綜合開發利用。完善軌道站場周邊公共交通、公共服務、公共空間體系,注重城市功能與軌道交通設施銜接,探索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TOD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模式。探索以生態環境為導向的EOD開發模式,修復工礦廢棄地等重點生態環境項目。
12.完善項目選址比選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建設單位項目前期工作指導,項目選址選線以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為基本準則,將占用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規模作為項目選址比選重要因子。超標準、無標準項目必須開展項目節地評價,評價結論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嚴格項目使用臨時用地的選址與復墾方案審查,實施臨時用地全程監測監管。
13.深化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設單位要深化項目的各類專題研究,提高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嚴格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建設用地使用標準,規范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除涉文物保護、重大安全隱患、重大政策及規劃調整和工程建設條件重大變化等原因外,嚴控設計變更造成的重新用地預審、調整用地范圍等情形。
(四)聚焦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完善體系建設。
14.優化產業園區范圍與布局。優化省級以上產業園區范圍與布局,破解園區范圍與國土空間規劃不銜接、配套不健全、安全衛生防護不足等問題。實施產業區塊控制線管理,整合提升各類開發區、產業園,引導園區外零散分布的工業項目向園區內集聚、鄉鎮園區向省級以上園區集聚,打造產業集群。
15.探索立體空間開發利用。編制產業園區立體空間開發利用方案,引導“工業上樓”、地下空間科學利用。鼓勵工業項目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倉儲、停車設施。出臺“工業上樓”政策指引,支持建設高標準廠房。
16.完善產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持續開展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其他類型產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年度監測與評價。將省級以上開發區實際管理范圍納入評價區域,強化評價結果在綜合考核、擴區升級、土地供給、政策激勵等方面應用。
17.強化畝均效益提升。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推進“零增地”技改,強化畝均效益評價結果應用,制定差別化土地使用稅、水電價、財政獎勵政策,正向激勵園區提高用地效益,反向倒逼低效用地退出。在符合規劃、安全、環保、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在自有自用工業用地上進行改擴建或拆舊建新,超出原批準總計容建筑面積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價款,給予一定配套獎勵。
18.完善新型產業用地政策。加強新型產業用地規劃管控,實行提級管理、前置審查,強化供后監管。制訂市級產業用地指南,細化工業、現代服務業、新型產業用地規劃及供應管理規則。
19.深化“拿地即開工”模式。強化政府前置服務,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產業用地“清單制”管理,探索重點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實現“拿地即開工”。
20.實施產業項目“雙合同”監管。出臺市級產業用地閉環管理辦法,逐步實現產業項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新上或新增產能的工業項目,簽訂產業項目監管合同與土地出讓合同,屬地加強對產業用地的實際用途、投入產出指標、轉讓轉租等行為的監管。
21.優化工業用地配套設施比例。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滿足安全生產等要求、不改變工業用途的前提下,存量工業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設多層廠房、減少綠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間的,可將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所占比重由15%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園區集中建設配套服務設施,促進共享共用,提升綜合服務水平,推動“職住平衡”和產城融合發展。
(五)聚焦城鎮節地水平提升,加強低效用地再開發。
22.大力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開展城中村改造“三年攻堅”行動,總結推廣“老城減法”“肥瘦搭配”“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TOD)+城市更新”“科創+城市更新”等更新模式,推動重點片區城市更新。優化產業用地結構布局,對不符合城市發展定位的大市場、與城市規劃功能不符的城中企業依法實施搬遷,屬于高效用地的,給予一定政策支持,屬于低效用地的,納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管理。夯實城鎮低效用地調查入庫、專項規劃、實施計劃等工作基礎,爭創國家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在稅收、獎勵、信貸支持和社會影響力等方面鼓勵引導社會資本以出讓、出租、合作經營等方式參與低效用地再開發。
23.創新低效工業用地處置機制。深入推動低效工業用地低成本處置機制,完善“府院聯動”處置涉法涉訴工業用地機制,深化“土地碼”一碼管地機制。推廣“創新轉型升級”提高工業用地畝均績效工作機制、工業低效用地“健康體檢+土地管家”管理制度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處置機制。
24.深入開展“三大攻堅”行動。實施批而未供、閑置和工業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堅行動,建立動態更新的批而未供、閑置和工業低效土地數據庫,提高全域治理信息化水平。創新盤活機制,加速“騰籠換鳥”,推動復合開發,挖潛發展空間,推進提質增效,鼓勵“退散進集”,全面整治提升工業低效土地。探索采取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方式處置閑置土地。
(六)聚焦農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強化政策保障。
25.支持實施農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完善國家級農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方案。做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案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對試點成效開展評估。科學編制村莊規劃,提升村莊用地的使用效率。
26.完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政策保障。把握增減掛鉤和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產生的節余指標省域內流轉、有償調劑使用的試點政策,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對試點成效評估排名位列全省前30%的試點地區所在縣(市),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從市級留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給予一定補償獎勵。試點縣(市)根據實際需要可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按規定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方向。對參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的社會資本,依法依規給予相應政策保障。對參與實施省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內的重點項目,可享受用地審批“綠色通道”辦理政策,優先保障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七)聚焦土地要素改革,健全市場化配置機制。
27.強化土地二級市場建設管理。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收回和退出機制,探索建立“交易+登記”一體化服務的土地二級有形市場。落實好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開發園區搭建產業用地供需平臺,促成以嫁接轉讓方式盤活存量工業用地,保障新項目落地。強化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通過系統接口方式,實現相關職能部門業務網上整合銜接,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
28.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加強對廬江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指導。總結“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農舍總部經濟”“共享農房”“田園綜合體”創新經驗,開展環巢湖地區集體建設用地利用專項研究。逐步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布信息、交易。
29.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準地價體系。定期開展城鄉用地基準地價修訂工作,加強基準地價與城鄉發展導向、市場價格水平、城市土地要素競爭力的銜接。提高城鎮用地基準地價地類的精細度,增加集體建設用地、農用地基準地價的覆蓋面,將同地類基準地價的級差、不同地類基準地價的價差控制在合理水平。
30.健全工業用地多方式供應制度。優化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完善彈性出讓年期制度,綜合研究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配置方式的適用性,探索工業用地租讓并舉。探索限地價、競貢獻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
31.完善“標準地”制度體系。制定并定期更新“標準地”供應指標體系。提高省級以上開發園區新上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比例。鼓勵將“標準地”指標納入司法處置程序的存量工業用地使用權拍賣條件。探索將“標準地”制度向生產性服務業以及各類產業集聚區、工業功能區、特色小鎮延伸,擴大“標準地”的用地類型和適用區域。
32.完善用地分割轉讓制度。用地批準文件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不得分割及分割轉讓的工業、商辦等用地,原則上不得分割及分割轉讓,但在不改變用途和規劃條件,且滿足獨立使用及安全、消防等要求前提下,允許經屬地初審,經批準單位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審核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補充協議實施分割轉讓。用地及地上建構筑物可按幢、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為可以獨立使用且權屬界線封閉的空間。應限定最小的分割面積和最大分割比例,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進行開發。分割轉讓工業物業應用于引進相關產業鏈的產業項目。工業用地內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原則上不得獨立分割轉讓。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在市委規建治委員會統一領導下,成立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抽調專人組成專班。根據任務分工,建立若干市級聯席會議制度,推進各項試點任務落地見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改革任務責任主體,應明確牽頭部門和鎮街責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節約集約用地管理機制。各地各部門結合任務分工,按照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有關規定,做好試點工作相關經費保障。
(二)強化任務實施。試點重大事項按照市委規建治委員會相關機制適時提請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調度,試點重點任務推進情況納入市土委會固定議題定期調度,日常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兩項清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常態化調度。各地各部門對照本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制定實施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任務清單并開展中期評估和試點總結,2024年6月前組織開展試點中期評估,2025年9月前組織開展試點總結。
(三)強化保障監管。強化對土地“批、供、用、補、查、登”全過程監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門共同監管責任機制。把節約集約用地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情況納入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探索建立改革試點工作的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做好調查評價、規劃計劃制定、政策研究、具體方案制定和試點成效自評等技術支撐。
(四)強化宣傳引導。利用政府網站、自然資源講堂等平臺或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宣傳解讀試點政策,增強社會普遍認知,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通過開展年度、中期和終期自評,挖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典型案例,全面總結試點經驗,提煉推廣先進經驗做法,擴大試點工作影響力。
(五)強化“數智”管理。利用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持續完善全市高精度基礎地理數據,融合自然資源調查、規劃、管理和監測數據,構建自然資源三維立體“一張圖”大數據體系,通過數字賦能、智慧管理,為土地利用“事前綜合研判、事中精準決策、事后評估優化”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