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創新”計劃,按照我區產業發展“四上一提一整”和產業創新、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引進培育大企業大項目大平臺。積極實施“8100”計劃,引進、培育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8+”現代制造業產業體系。
(二)支持企業加大產業投資。對實際完成項目投資額(指生產設備、環保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資,下同)在5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按項目投資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分別以項目投資額的6%、10%、15%分級累加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深入實施智能制造工程。對經評審列入區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項目的,且實際完成投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按項目投資規模1000萬元(含)以下、100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分別以項目投資額的15%、20%、25%分級累加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500萬元。對列入國家級和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項目的,在享受市級政策補助的基礎上,區級再按市級補助總額1:1進行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四)培育智能制造服務平臺(機構)。對認定(列入)為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國家級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市級工業互聯網示范平臺和市級智能制造優秀系統解決方案的供應商并獲得市級財政獎勵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我區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對區內制造業企業開展智能制造服務的,按服務收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五)支持創新設計和新產品開發。對列入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研究院)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分檔獎勵。對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內、省內軟件首版次產品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此條各級政策可同步享受。(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上年工業銷售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3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工業企業,每家一次性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七)大力培育優質企業。對獲評國家級領航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在享受市級政策獎勵的基礎上,區級再按市級獎勵總額1:1進行配套獎勵。對首次列入市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產品)、省級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市級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對列入市級行業骨干企業、高成長企業的,根據寧波統籌資金安排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八)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對首次開展年度R&D經費投入,且占當年銷售收入比例達3%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1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當年R&D經費投入1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比上年增長10%以上部分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低于1萬元的不予補助;對當年認定為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工程(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50萬元的補助;對當年認定為寧波、省級企業研究院和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國家、省、市級技術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九)鼓勵科學技術創新。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或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第二、第三完成單位減半給予獎勵。對獲得浙江科技大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二、第三完成單位減半給予獎勵。對獲得寧波市科技創新特別獎的個人或團隊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寧波市青年科技創新獎的個人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寧波市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第二、第三完成單位減半給予獎勵。此條各級政策可同步享受。(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十)支持和擴大區科技信貸風險池。注冊時間在五年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科技貸款利率不高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200個基點,保險費不超過擔保額的2%。(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十一)鼓勵構建全產業鏈協同創新平臺。鼓勵區內企業單獨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建協同創新平臺。平臺通過審核認定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向創新平臺購買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產品試制等服務的區內企業,按照實際服務費用的30%,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十二)推動知識產權管理創新。對獲評國家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分別最多給予100萬元、8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獲評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且第一專利權人為我區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別最多給予專利權人100萬元、6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分別最多給予80萬元、4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省專利優秀獎的專利,分別最多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體系認證的企業,最多給予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十三)加快知識產權創造應用。當年授權并實現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實施企業(該企業為第一專利權人),對該成果轉化為當年銷售額300萬及以上的按成果轉化為銷售額的3%給予補助,單項最高補助額為60萬元,每家企業補助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十四)鼓勵企業參與品牌創建。對行政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榮獲“中國商標金獎”等國家級榮譽的最多給予100萬元獎勵;新增“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自我聲明企業,最多給予10萬元、5萬元分檔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十五)鼓勵企業爭創質量獎。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市政府質量獎(創新獎)、區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企業,最多給予500萬元(25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20萬元(10萬元)分檔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十六)鼓勵標準創新。主持研究制訂國際、國家、行業和“浙江制造”標準的,最多給予100萬元、50萬元、15萬元、10萬元分檔補助;主持修訂的,減半補助。承擔國際、全國、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在落戶年度分別最多給予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分檔補助;對承擔聯合秘書處的減半補助。承擔國家、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最多給予20萬、5萬元、2萬元分檔補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十七)支持企業上市。鼓勵和支持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根據企業上市進展,分階段給予企業不低于1200萬元的上市獎勵。已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入本區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十八)鼓勵引進制造業高層次人才。支持企業引進先進制造業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對入選“鳳麓英才”計劃的人才、團隊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和1000萬元資助。對區內企業自主新培養入選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萬元補助。對引進制造業高層次人才的企業,按納稅年薪的相應比例給予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的薪資獎勵。(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
(十九)強化工業用地保障。優先保障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用地需求。對符合“246”產業和前沿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的項目用地,按不低于浙江省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最低價標準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對符合用地集約條件的,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性質的情況下,鼓勵工業用地“提容增效”,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上新建、擴建自用生產性用房、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價款。制造業企業可按規定在廠區內建設適量的配套生活服務設施(含職工集體宿舍)。(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
同一項目獲得市級及以上財政補助或獎勵,除本政策條款中明確外,不再另行補助或獎勵。同一項目涉及多項本意見的優惠條款的,按最高檔次享受。享受“一事一議”扶持政策的企業,相關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議”約定執行。
企業當年發生嚴重侵權、涉稅犯罪、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一般突發以上環境違法事件的,不得享受本意見的優惠條款。政策兌現前如企業已關閉或注銷的,不再享受本意見的優惠條款。
本意見相關條款分別由責任單位會同區委改革辦、區發改局、區政務辦、區財政局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解釋。本意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的,按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