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能源建設在全國方興未艾,特別是在內蒙古、新疆、山西、甘肅地區的新能源建設規模和單機容量不斷刷新國內紀錄。“沙戈荒”地區大力推廣建設的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的新能源基地,將中東部地區的用電需求和西部地區的資源優勢有效結合,對于我國探索電源、電網、負荷、儲能高度融合一體化發展路徑具有先行示范和推動作用。特別是內蒙古地區的新能源項目建設,遭受嚴寒、酷寒等惡劣天氣的考驗,對項目建設管理的要求更為嚴苛。
為總結這些地區大型新能源項目建設經驗,選取了位于內蒙古地區六個裝機容量都在1000兆瓦及以上的新能源項目,采用文案調查、實地調研等方法,對項目前期至試運階段的建設情況進行調研,獲取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生產準備單位等提供的資料22份。經歸納整理分析,項目前期階段問題最多,對項目影響最大。針對項目前期階段,從專項手續辦理和征租地兩個方面,深入剖析面臨的問題,并提出應對之策。

專項手續辦理存在的問題
因工期制約,各項手續辦理先后順序混亂。
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滯后影響銀行貸款,如未考慮環評手續辦理周期長問題,未將項目本體環評及升壓站電磁輻射環評報告同步開展,影響項目貸款進度。
土地收儲手續辦理進度嚴重制約項目工程施工進度。
項目顛覆性因素排查不詳細,導致項目宏觀選址和微觀選址銜接不當、富裕度不足。
部分項目工程勘測與設計不是一個單位,巖土工程等成果引用不通暢,造成部分工程發生重復勘測設計現象。項目選址范圍顛覆性因素排查工作落實不到位,項目未及時發現涉及文物、礦產、基本農田、“林草濕融合數據”中有關天然林及基本草原的問題,導致項目選址范圍不停變化,無法及時開展設計工作。
項目選址未充分核查、未全盤考慮區域規劃,造成項目與已有規劃項目區域重疊,導致項目選址出現變更,設計無法及時定稿。項目前期文件確定的內容未及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落實,如水土保持和環評批復文件的水土保持監測、環保監測、水保監理以及環保監理未及時在施工過程中落實。
征租地存在的問題
可研階段對涉及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區、基本農田、基本草原、礦產、喬木林地、天然林地、文物等調研不全、了解不夠,對農牧民的意愿了解不全面。占用林地及草原的行政許可是建設用地批復的前置手續,辦理組件不齊全,存在重疊或缺件現象,未根據最終設計要求辦理。
對辦理大型壓礦手續周期長認識不足,中石油、中石化等避讓協議簽訂時間周期較長,需要中石油等方面現場勘測完成后并向上級層層報批,風電、光伏等項目設施需要避讓中石油等遠期規劃,直接影響項目平面布置圖的設計方案。
征租地過程與地方政府的對接不順暢,縣、鄉鎮、村多頭管理,各層級利益訴求不一致,工作在不同層級搖擺,重點不明確。在沒有走訪牧戶情況下規劃了用地范圍,且部分規劃用地沒有備用范圍,遇到收儲困難時無法調整,造成施工停滯。
征租地工作中忽視了臨時水源井、臨時電源、測風塔及自建攪拌站等征租地內容。
專項手續辦理改進措施一是全面梳理開工條件,將前期工作表單化。
收集梳理表單編制工作涉及的核準/備案、項目立項、專項審批、資金融貸有關事項文件,將這些文件掃描或文檔化。
依據項目總體工作進度計劃,對考核表內涉及前期手續的工作內容進行工作表轉化,增加工作完成時間、涉審批委辦局、注意事項、責任人、委辦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形成工作表。
針對涉及前期工作的批件或報告設置重要節點,根據重要性可設置規劃許可證辦理、土地使用證辦理、施工許可證辦理、銀行融貸、專項權證辦理等重點節點完成作為工作截止時間進行控制,為項目建設進度計劃的實施和目標的實現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
環評、林草、建設用地審批是重中之重,是落實建設信貸資金的首要條件,必須放在前期項目申報階段工作的首位。
二是強化項目總體工作計劃管理,積極推進專項審批工作。
重視可研審查工作,對可研的真實性和可行性進行重點審查,充分核查項目選址、全盤考慮區域規劃,避免造成與部分已有規劃項目區域重疊,導致項目選址出現變更,造成設計無法及時定稿。
項目公司積極落實接入、送出、土地條件,合理確定項目規模及風光比例。提前對接主管部門,列出專項手續清單,明確責任人。專項審批手續辦理須同步開展各項工作,應約定完成期限,盡快取得批件。
項目公司應根據項目總體工作計劃安排,將前期工作表單內前期手續辦理的先后順序、輕重緩急與項目實際需求結合考慮,確定工作截止時間,避免前期手續滯后影響后期銀行貸款、土地收儲手續的辦理,以免制約項目總體工作進度。
項目公司應完善項目設計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微觀選址工作,規范最終用地方案審批流程,落實完成顛覆性因素排查工作,落實涉及文物、礦產、基本農田、“林草濕融合數據”中有關天然林及基本草原的問題,確定項目選址范圍及用地坐標,同時考慮項目宏觀選址和微觀選址工作銜接,增加備用機位選址,提高機位富裕度,保證專項審批工作的順利開展。
對于風光一體的項目,項目公司可考慮將風電、光伏、升壓站環評手續分開辦理,可實現光伏區域提前具備開工條件。
項目公司應充分考慮環評手續辦理周期長的問題,將項目本體環評及升壓站輻射環評報告同步開展,積極組織項目接入系統設計報告的編制,獲得項目接入評審意見,以免影響項目貸款進度。
項目公司應充分了解不同區域不同部門的要求和標準,提前了解相關要求和流程,及時進行無功補償專題報告評審,在評審內容中增加電能質量評估測試報告內容。
重視項目合規工作,項目公司應根據總體工作計劃的安排,及時辦理各種權證及許可,特別是不動產證、電力業務許可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重要權證,保證項目合規。
加大項目實施過程的監控監督力度,對于項目前期文件約定,如水土保持和環評報告批復文件中要求的水土保持監測、環保監測的內容,水保監理以及環保監理應及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落實實施。
征租地改進措施
一是項目公司調研土地手續辦理的制約因素時,在可研、設計階段對涉及生態紅線、自然保護區、基本農田、基本草原、礦產、喬木林地、天然林地、文物、軍事、礦產等情況開展充分、全面的調研,針對可用地范圍內的農牧民要開展實地走訪,落實了解農牧民對于征地工作的意愿。
二是征租地工作要宣傳引導到位,提前布局。如遇土地承包及流轉問題盡早發現,遇到抵觸要逐個動員。三是征租地工作要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征租地過程要與地方政府積極對接。項目公司在征租地工作完成后應以社為單位推進,快速放線、打點、簽約,避免節外生枝。
四是微觀選址階段,項目公司組織配合,由設計院牽頭,聯合當地政府派專人陪同進行微觀選址工作,對項目征地難易程度進行詳細了解,避免后期征地陷入困難。
五是開展征租地的策劃工作,對臨時水源井、臨時電源、測風塔及自建攪拌站用地等臨時征租地工作要區別分析,對于臨時電源工程結束后轉正式設施的用地、測風塔用地應考慮辦理永久征地手續。
六是對于項目現場需要建設攪拌站用地的問題,建議在項目臨建用地規劃中要納入統一規劃,避免二次征地,特別是攪拌站用地在征地過程中要載明用地性質,避免施工單位二次辦理環評手續,影響工期。
七是大型壓礦手續辦理周期長,要重視辦理的計劃性,做到提前策劃,充分落實。在項目選址范圍確定后,第一時間開展壓礦資源核查工作,項目選址范圍涉及礦產資源或油田,及時與礦場資源擁有者溝通,開展現場勘查工作。若壓覆資源量達到2億噸以上,需報國家部委審批。對于需要與中石油、中石化等單位簽訂避讓協議的風電、光伏項目,抓緊簽訂避讓協議,項目設施還要考慮避讓中石油等遠期規劃,避免影響項目平面布置圖的方案設計。
八是對于項目微觀選址變更后,第一時間核查礦產壓覆情況,并申報當地自然資源局核實后出具相應文件。
九是使用林地及草原行政許可是建設用地批復的前置手續,應依據最終設計方案辦理審批和規范化使用,辦理組件要齊全,不能出現重疊或缺件。辦理項目林草(永臨結合)用地手續時,應根據不同用途辦理永久或臨時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