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提出時間
2015年11月10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研究經濟結構性改革和城市工作。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研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案。
改革內容
如果用一個公式來描述人們口頭上所說的“供給側改革”,那就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含義是: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增強供給結構對需求變化的適應性和靈活性,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使供給體系更好適應需求結構變化。
改革實質
供給方式
供給側改革實質上就是改革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給方式,也就是改革公共政策的產生、輸出、執行以及修正和調整方式,更好地與市場導向相協調,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說到底,供給側改革,就是按照市場導向的要求來規范政府的權力。離開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談供給側改革,以有形之手抑制無形之手,不僅不會有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調整,也會損害已有的市場化改革成果。
供給結構
從中國中央政府“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改善供給體系的供給效率和質量”等明確表示看,供給側改革就是以市場化為導向、以市場所需供給約束為標準的政府改革。從供給側改革的階段性任務看,無論是削平市場準入門檻、真正實現國民待遇均等化,還是降低壟斷程度、放松行政管制,也無論是降低融資成本、減稅讓利民眾,還是減少對土地、勞動、技術、資金、管理等生產要素的供給限制,實際上都是政府改革的內容。
改革角度
從中國政府改革的角度看,供給側改革可謂中國改革開放近40年時間里最深刻的一次政府功能轉變。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多方面降低對中國經濟的供給約束,使產業、企業的自然活力非受限于作為公共政策供給方的政府約束。
改革重點
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之一、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舒爾茨說過,“任何制度都是對實際生活中已經存在的需求的響應”。隨著中國經濟進入轉型升級的新階段,一些制度體系已嚴重滯后,進而提出了創新制度供給的迫切需求。所有這些需求加起來,可以概括為一句話: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這主要是因為,雖然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有三十多年了,
但迄今為止仍然只能稱為“半拉子”市場經濟,在影響經濟增長至關重要的土地、勞動力、資本、創新等要素方面,還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供給抑制與供給約束。現在制度結構、生產結構已經不能滿足龐大中等收入家庭的各類新需求,不利于中國各類消費潛力、改革紅利的釋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才會提出“釋放新需求,創造新供給”的號召。
1.居于制度創新之首的,應當是政府管理經濟、社會方式的創新
具體表現在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管住、管好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通過嚴格規范政府的行權方式,做到廉潔、高效、透明、公正、公開,一方面優化合法經營、公平競爭、高度法治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政府對市場的監管和規范,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目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進入深水區,諸多系統性、基礎性問題正在浮出水面,進一步深化改革不僅需要決心與勇氣,更需要改革的系統設計與專業化的技術解決方案。政府在這方面可以作為的空間還很大。當前最重要的是明確政府的權力邊界,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在行政干預上多做“減法”,把“放手”當作最大的“抓手”,同時切實履行好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保護環境等基本職責。
2.深入推進財稅改革,形成政府與公民、中央與地方之間穩定的經濟關系以及規范的政府財政管理制度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與重要支柱。兩年來,財稅改革的力度很大,也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在當前經濟下行、財政收入增速放緩的情況下,推進財稅改革的外部環境正在變得現實而嚴峻。今后一個時期,財政改革既要兼顧與其他改革之間的協調配合,自身更要向縱深推進,需要啃下多個“硬骨頭”,如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央與地方事權改革、地方收入體系重構、預算管理基礎制度建設、PPP等。這些都是十分復雜而牽動全局的改革,但對提升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制度創新的重要內容。
在“管住權”“管住錢”的同時,還要積極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以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當前供給側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對要素市場進行全面改革,以真正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全面釋放經濟社會活力。
具體內容
調整完善人口政策,夯實供給基礎
人口增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一直以來是經濟學的核心問題。“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威廉·配第的這一論述,第一次從經濟的角度,概括了人口與經濟的關系
人口既是需求基礎,也是供給基礎。就當下中國供給側改革的經濟決策而言,調整和完善人口政策,是夯實供給基礎的關鍵,是奠定中國經濟調整轉型和發展進步基礎的關鍵。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釋放供給活力
合理的土地制度安排對于激勵生產要素和公共產品供給,釋放供給活力,促進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發揮著重要的微觀管理和宏觀調控功能。2015年以來,我國城鎮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去庫存化和“后土地財政”的壓力和挑戰,農村則開始進入三權分置改革和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的試點階段,推動城鄉土地制度改革的合力基本形成,長期滯后的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加速推進。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解除金融抑制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市場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單一到多元,不斷發展壯大。20世紀80年代,我國金融改革的主要內容以引進市場經濟金融體系的基本結構為主。90年代上半期和中期以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基本框架為主。2002—2008年進入以健康化、規范化和專業化為特征的金融改革與發展新時期。當前,我國金融正處于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的階段,面臨著比以往更加復雜的局面。從國內來看,金融作為最重要的要素市場之一,由于改革不到位,存在著比較明顯的金融抑制,需要加以改革。
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開辟供給空間
中國經濟多年來的高速增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但是,經濟進入新常態后,要素紅利漸行漸遠,投資驅動風光不再。“十三五”時期中國要繼續發揮經濟巨大潛能和強大優勢,必須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定不移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長動力。
深化簡政放權改革,促進供給質量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與勞動力、土地、資本、科技創新一樣,是經濟增長的要素之一。對世界歷史橫、縱兩個方面的考察也表明,制度的內涵與制度質量是影響甚至決定一國經濟長期績效最重要的因素。當前,我國經濟發展中遇到的諸多問題都可深入到體制機制層面上找原因,制度變革與制度創新刻不容緩。
構建社會服務體系,推進配套改革
供給側改革的最終目的是要增進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益,提高區域、產業、制度、產品等多個方面的競爭力。要實現這個目標,除了上述五大要素改革,還需要若干配套改革。構建社會普遍服務體系,即為其中之一。
一、我國經濟增長正面臨“五力”約束
1.區域發展、城鄉發展的不平衡性,直接影響區域競爭力的提升
中西部、農村地區的公共服務水平仍然與東部、城鎮地區有著顯著差距,且公共服務大部分附著于戶籍之上,它已經影響到全國統一要素市場的形成,使得區域、城鄉不平衡產生自我強化的內生機制。這種格局決定了我國雖然進入新常態,但并不意味著各地區、城鄉同步進入新常態。廣大中西部地區、農村地區仍有非常廣闊的財政投資空間,潛在經濟增長能力較為充足。但是,這些地區的發展不能簡單重復“昨天的故事”,要發揮“學習效應”,避免出現東部地區、城鎮地區的負面問題,在擴大需求的同時,主動優化供給側。
2.產業結構升級動力不足,產業的總體創新能力仍然處于較低水平,對產業結構競爭力形成抑制作用
我國處于加速工業化,并向知識社會轉型的重要節點。然而,幾乎所有傳統產業都出現危機,國有企業行政性壟斷較為突出,產業網絡化創新程度較低,知識擴散和共享機制不健全,市場主體活力不足,投資意愿不強,市場主體對經濟的預期由樂觀轉向觀望甚至悲觀,嚴重影響了我國由農業文明轉向工業文明,進一步轉向知識文明的進程。一些傳統稟賦優勢在逐步喪失,必須要尋找一條新路來優化生產方式,讓技術創新成本更加“低廉”,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激發市場活力。
3.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進入攻堅期,束縛經濟轉型升級的制度性因素仍然存在,制度結構競爭力亟待提高
政府和市場、社會的關系仍然得不到正確處理,政府在對待處理與市場、社會的關系時,仍然懷著“管控”的思維,而非樹立平等的“合作關系”,政府對市場、社會的干預較為嚴重。企業、社會主體在開拓市場、配置資源時,第一時間不是想到“找市場”“找需求”,而是“找政府”,通過強大的政府之手來實現既定目標。
4.改革開放將進入新階段,仍需要多方探索,供給側管理與對外開放新格局有機融合的方式,構建面向全球的利益共享結構,提高利益結構競爭力
經濟新常態之前,出口導向戰略作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戰略,吸引了大量外資,改善了我國資本短缺的狀況。然而,這種“大進大出”的對外開放模式,加劇了全球資源能源供應的緊張局面,引發了我國和資源能源產地的利益矛盾。我國須加快構建新型開放經濟格局,統籌“引進來”和“走出去”,統籌產業升級和產業轉移,做強制造業和提升服務業,服務于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從這個意義上,“一帶一路”、亞投行并不是一個區域、局部概念,而是創造一種新的利益共享、合作機制。
5.我國傳統鄉土社會治理模式的優勢在不斷喪失,以家族為紐帶的傳統倫理結構受到劇烈影響,亟待按照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理念,完善社會倫理結構,服務于供給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