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能簡單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了。”
在“三期疊加”的重要時期,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表態正在激發中國政府尋找衡量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新“標尺”。
三中全會《決定》也提出,“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按照這一要求,有關部門正在牽頭制定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
擔負統計監測任務的國家統計局在9月正式推出了數易其稿的《基于需求的反映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統計指標體系》。為了這項指標體系的出臺,國家統計局已經準備了一年多的時間。
在以往單純評價經濟增長之外,新指標體系將從經濟穩定、經濟安全、結構優化、產業升級、質量效益、創新驅動、資源環境、民生改善等八個方面衡量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效果。為此,統計部門以國家統計局47項調查制度中的8000多個統計指標為基礎,最終選取了40多個核心綜合指標。
這些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率、債務余額占財政總收入比重、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消費率、城鎮化率、R&D經費與GDP之比、每萬名就業人員R&D人員全時當量、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人均GDP之比等。
為了更好理解這一體系,《第一財經日報》專訪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設計管理司相關負責人。
第一國家統計局為出臺此統計指標體系,開展了哪些準備工作?
相關負責人:一是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統計指標體系的總體設想和工作打算。建立健全符合科學發展、提質增效升級的統計指標體系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作,需要摸清家底、明確方向、整體規劃、分步實施。
為此,在對現行國家統計局統計調查指標初步梳理的基礎上,提出了建立健全統計指標體系的總體設想和具體工作打算,明確了“十二五”時期建立健全經濟轉型升級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其所需統計調查體系的總體方向和路徑。
二是制定統計工作方案,建立綜合統計制度。2013年,國家統計局研究制定了反映經濟轉型升級統計工作方案,初步構建了反映經濟轉型升級的統計指標體系框架。
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分地區數據的可獲得性和數據質量,將其中的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消費率、全社會勞動生產率、R&D經費與GDP之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降低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人均GDP之比等13個反映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情況的核心綜合指標列入反映經濟轉型升級綜合統計制度中。
三是研究構建了《基于需求的反映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統計指標體系》(下稱“指標體系”)。同時,根據現有數據基礎情況,梳理出今明兩年各專業可測算和發布的反映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情況的指標,與指標體系一起正式印發實施。
此次國家統計局設置了八個方面來衡量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效果,能否介紹一下選取這八方面指標的原因?
相關負責人:經濟穩定是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保障;經濟安全是保證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推進的前提;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是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實質內涵和重要著力點,結構優化著重反映宏觀經濟結構調整優化情況,產業升級著重從產業、行業等中微觀層面反映升級情況;質量效益是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目標和必然要求;創新驅動是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關鍵因素和內生動力;資源環境是提質增效轉型升級成效的重要體現;民生改善是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根本目的。
為生產、監測并發布上述體系中的指標,國家統計局現有的工作還需要做出哪些調整和改進?
相關負責人:從目前情況初步規劃,未來建立健全配套的統計調查指標體系的總體設想分兩步走:“十二五”時期,基本建立健全經濟轉型升級統計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及其所需的統計調查指標體系;力爭“十三五”末期,結合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要求,建立健全全面反映“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統計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及其與之相適應的統計調查指標體系。
今后可以從四方面完善現有的統計工作。一是健全統計調查指標體系。圍繞反映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統計指標體系,需要進一步梳理現行統計調查指標,查找數據缺口。結合常規統計調查制度修訂,通過適當增加反映結構、質量、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的統計調查指標,擴大已有調查指標的調查范圍,增加調查頻率,改進調查方法和數據采集方式等途徑,逐步建立健全配套的統計調查指標體系。
二是完善統計數據基礎。通過健全統計分類,充分利用大數據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加強分地區數據核算,強化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與評估措施等多種路徑,進一步完善統計數據基礎。
三是修訂綜合統計制度。今后將結合每年反映經濟轉型升級綜合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在綜合考慮分地區數據的可獲得性和數據質量的基礎上,選取可測算和發布的指標,逐年補充到綜合統計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