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向來就有,只有按照工業標準進行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才是文化產業。既然文化產業可以按照工業標準進行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那么文化產業也可以按照工業一樣,由政府劃出一片土地,集中開發建設,建設文化園區。
近年來,合肥市與全國一樣,文化園區發展突飛猛進,各種文化園區已有28個,但在發展過程中,發展過快、定位雷同、重復建設,產業鏈不健全、集聚效應不明顯,園區文化要素不突出、存在“空殼”現象,公共管理不到位、服務平臺不完善等問題不可忽視,園區發展仍處在初級階段,影響著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進行轉型發展。
總體而言,文化產業園區必須由注重規模向注重質量、由粗放式發展向集約化發展轉變,基本路徑是做好“加減法”。“做減法”就是從園區實際情況出發,對現有產業進行整理、優化、升級,確立園區的主導產業,圍繞主導產業打造產業鏈經濟。如果說“做減法”是減掉不好的,那么“做加法”就是要加入好的,就是推進文化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延伸和拓展產業鏈,提升園區產業鏈競爭力。這也是文化產業園區產業結構升級的必然趨勢,是園區產業經濟發展的一種新特征。具體而言,在園區轉型發展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
一是加大調控力度,控制數量和規模。要對文化產業園區在規劃設計、產業定位、產業規模、產業形態等方面設定準入門檻和入園標準,并公開認定的程序,努力杜絕借建設文化產業園區之名行“圈地運動”之實的現象發生。鼓勵建成區的文化企業通過盤活整合原有土地資源擴大廠房,對互補性強和關聯度大的文化企業予以集中,促進園區產業布局優化,切實提高城市文化產業園區土地的集約使用效率。
二是深化基礎要素分析,明晰特色定位。作為文化產業園區規劃的主導者和監管者,各級政府部門應從本地的文化資源、設施資源、園區資源、政策支持措施等現狀出發,界定本地發展文化產業園區的優勢與劣勢,完善規劃方案,形成園區的特色產業優勢。各個文化產業園區,必須根據創意文化產業的發展特性和當地具備的優勢條件,錯位發展。
三是創新發展模式,避免“空殼”園區。文化產業園區的建設不能一味地追求建筑面積、投資規模等硬性指標,而應以文化產業特性為根本,突出園區經營的文化內容,突出主業和特色,形成良性集聚的發展路徑。在明確文化內容產業主導的前提下,產業園區還應創新管理模式,探索適應文化產業特征的管理機制。
四是優化產業鏈,打造集聚競爭優勢。文化產業園區應首先明確自身的發展定位、文化主題和主導業務內容,在園區企業引進中,使園區內各企業既分工又合作,避免無謂內耗和無序競爭。同時通過引進政策、扶植政策等明確園區的主導企業或主導企業群,以其為核心形成產品內容上、產品檔次上、產業銜接上的完善產業鏈。
五是完善平臺建設,加強公共服務。充分認識相關配套服務對園區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建設完備的服務平臺,包括咨詢服務、中介服務、投融資服務、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培訓服務、交流展示服務等平臺。牢固樹立“轉變職能、簡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務到位”的理念,進一步理順園區管理體制,大力優化園區政策、體制、服務和人文環境,為入園企業提供高效、周到、便捷、舒適的服務。
六是重視人才培養,為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一方面,要秉承“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原則,用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優秀文化人才特別是高科技、復合型領軍人物;另一方面,建立在職人員培訓機制,引導本地高等院校加快建設文化產業重點專業和學科,引導各類培訓機構、實驗基地與文化企業進行合作,有針對性地培養專門文化人才。同時,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激勵機制,探索建立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和技術要素等參與分配的新路徑,營造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為文化產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