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園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載體,建設文化產業園的主要目標,應當是通過園區建設來促進各種產業要素、產業鏈環節所需資源的集聚。但從目前國內文化產業園的發展來看,有些園區對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有些尚未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總體上說,全國各地文化產業園的產業結構嚴重趨同和惡性競爭現象較為明顯,比如很多園區雖然有很好的產業定位,但其引進的企業在產品、文化上的相互關聯并不大,甚至會出現一些園區不顧自身的特色和實際情況,在企業的選擇上非常隨意。
還有很多文化產業園缺乏實質性的產業發展目標,不少運營商借助于“文化產業園”的名義實施圈地,或者變成以物業為主和以休閑商業為主的地產形態,最后導致園區缺乏規模效益、資源整合和產業鏈結構。此外,重視硬件輕視軟件的現象也很普遍,很多文化產業園區往往先把園區建起來,再進行招商,將資金主要投入在園區的硬件建設上,而缺少對產業、產品、企業和文化內涵的發展規劃、資金投資與產業提升。
要改善目前國內文化產業園建設滯后的情況,從不同的角度,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從改進和完善園區效益的對策角度來說,首先需要重新評估、規劃和提升。總體上需要思考兩個問題:一是已有的文化產業園如何進行改造;第二是產業進去應該如何做。
要想解決這兩個問題,當務之急應該解決文化產業園管理人才的缺失問題,也就是說,需要能夠對創意進行產業化的管理人才,包括產業園管理人才的建設和文化企業管理人才的建設;其次,文化產業園的定位要清晰,需要從內在優勢和外在優勢兩個角度來分析,尤其是需要找到核心的價值元素,也就是說,需要圍繞某種類型的產品和服務進行產業鏈的延伸;最后,對進入園區的文化企業,應該預先考慮到相關企業之間所形成的園區內在價值鏈的銜接程度,要避免同質化競爭。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說,一方面,園區需要擁有作為發展引擎的核心資源。獲取到核心資源,才能夠保證產業園的穩定性發展,才能夠吸引更多的上下游企業,從而有助于打造統一的產業鏈。另一方面,需要去除“偽文化產業園”.按照規劃獲得土地資源的文化產業園,還需要政府從源頭上進行控制,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許多文化產業園過于依賴政府的租金補貼和稅收優惠等措施,行政色彩過濃,難以與市場緊密契合,也不利于產業園自身的自主和穩健發展。
鑒于此,政府應該提高文化產業園運營主體從事文化產業的積極性,鼓勵競爭性的民營資本進入,使文化企業成為文化產業園的真正主體。
此外,還可以從多個角度實現園區與企業共同發展的功能提升,包括資源整合、專業能力、服務平臺、產業鏈條、創業成長和互補性提升。其中,產業鏈條的提升是為了讓企業相互之間不是惡性競爭而是互相促進,互補性提升是為了避免入園企業陷入同質化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