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切實保護耕地。日前,桐城市政府出臺8項措施,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
規劃區內集中建農宅。該市明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宅基地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宅基地管理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各鎮、街道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結合村莊建設規劃、美好鄉村建設規劃和產業規劃,合理確定保留、調整和重點發展的農村居民點,并制訂農村居民點的詳細規劃,該規劃須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規范執行“一戶一宅”。該市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依照“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城鎮規劃區范圍內按常住人口計算面積,常住人口在2人以下(含2人)每戶不得超過80平方米,常住人口超過2人(不含2人)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村村民需建住宅,由本人向本村民小組提出申請,經本組2/3以上農戶簽字同意后報村(居)委會審查并張榜公布一周。公布期滿無異議的,經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每月一次集中上報市政府審批,審批結果由村(居)委會再進行張榜公布,無異議方可開工建設。
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該市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對自行拆除舊房并將宅基地復墾到位的農戶,由該市財政按國土部門驗收的復墾面積30元/平方米標準進行獎補。對因戶口、住所遷移主動退出原有宅基地并復墾到位的,由市財政按國土部門驗收的復墾面積75元/平方米標準進行獎補。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必須經依法批準,凡未經批準擅自建設或雖經批準但未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建設的,均為非法建設,一律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