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可利用本國的風能與太陽能發電,并向日本與韓國供應電力,以緩解兩國在用電高峰期的負荷壓力。此外,蒙古國總統公開建議,應組建由東北亞國家共同參與,旨在落實“東北亞超級電網”計劃的區域組織。蒙古國總統的上述表態及圍繞該議題與東北亞國家領導人的一系列溝通,均表現出蒙古國高層將本國打造成為電能,特別是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國的意愿,那么該國未來能否實現這一目標呢?
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東北亞超級電網”計劃在由軟銀集團CEO孫正義提出之初,就設想利用蒙古國豐富的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并將電力通過高壓直流線路輸送至東北亞其它國家。目前,蒙古國以風能和太陽能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是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巨大。根據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在2016年《蒙古國可再生能源準備情況評估》中預測,蒙古國擁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潛力,約達2.6太瓦(2017年蒙古國電力裝機容量約為1130兆瓦,1太瓦=106 兆瓦)。風能是蒙古國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據美國可再生能源實驗室(NREL)在2001年對蒙古國的評估,該國16萬平方公里的國土(占領土總面積的10%)適合建造高功率的風力發電場,而在上述風力資源最為富集的地區,以30米高度為標準,預計裝機總容量為1.1太瓦,年均發電2550太瓦時,這幾乎相當于2017年中國全口徑發電量的三分之一,而在更大范圍內,蒙古國各省的風能資源儲量至少在6000兆瓦以上。太陽能是蒙古國另一大可再生能源。蒙古國全國年均日照時間為2250-3300小時,美國可再生能源實驗室通過選取戈壁沙漠地區的5542平方公里土地進行測算,其蘊含的太陽能發電潛力能夠達到每日5.4千瓦時/平方米,同時預計蒙古國戈壁沙漠地區的發電潛能,在世界同類地區中位列第三。
二是可再生能源項目被持續推進。近十年來,蒙古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蒙古國目前已經運行及在建的大型風力發電廠包括,位于中央省的Salkhit、南戈壁省的Tsetsii、東戈壁省的Sainshand,三大風電項目裝機容量均在50兆瓦左右,其中作為蒙古國首座風電廠的Salkhit,已于2013年輸送電力,現承載蒙古國3%-5%的電力供應。蒙古國推廣和利用太陽能發電技術更早,蒙古國政府按照本國“十萬太陽能蒙古包”規劃的要求,自2002以來,蒙古國政府已為本國70%的牧民提供了十萬套太陽能發電系統,上述系統總裝機量約為5000千瓦,2017年位于達爾罕省的蒙古國第一座大型太陽能發電廠開始供電,該發電廠裝機容量10兆瓦,年發電量為1520萬千瓦時。
為充分挖掘本國可再生能源的潛力,推進綠色能源的使用,蒙古國已將發展可再生能源列為能源領域的優先發展方向。2007年,蒙古國政府頒布《可再生能源法》,該法明確了國家機關對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權力與義務,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的許可證制度以及電價標準等,在整體上規范了蒙古國國內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使用行為。2014年,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議會)通過“綠色發展政策”,該政策的實施分為2014-2020年和2020-2030年兩個階段,“政策”指出蒙古國能源產業應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通過可再生能源和工業技術、減少能源過度消耗與浪費以及優化能源價格政策等手段,在2030年將本國的能源利用率提高20%,同時“政策”還規定,可再生能源在2020年和2030年占能源供應的比例,應分別達到20%和30%。2016年,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通過“蒙古國可持續發展構想2030”,對可再生能源占國家能源消費的比例又制定出目標,即在2016至2030年的15年間,分三階段使可再生能源占國家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分別達到20%、25%和30%。
綜合來看,蒙古國不僅擁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也已制定出相應的國家發展戰略,可以說,蒙古國今后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與國家能源安全密切相關,更關乎該國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蒙古國總統當前反復提及“東北亞超級電網”計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希望借助這一構想的實踐,帶動本國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但是,蒙古國對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輸出,到目前為止仍處于構想階段。
就整體而言,一方面,蒙古國國內存在電力短缺的問題,國家尚不能實現電力的自足供給,特別是在本國礦業經濟快速發展,帶來巨大用電需求的局面下,其缺電形勢更為嚴峻,2017年,蒙古國從鄰國進口電力近1600兆千瓦時,約占蒙古國當年電力總量比重的20%;另一方面,蒙古國電力對外輸出,面臨本國電網設備老化,電力傳輸損失較大的問題,而 “東北亞超級電網”計劃的實施,還未有多方參與的可行性研究,東北亞國家間政治互信仍有待進一步加強,跨國輸電所面臨的制度、法律和技術難題也需要逐步解決。
就可再生能源開發本身來說,蒙古國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障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的電力運行機制,蒙古國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仍然較低,該國國內的發電格局以煤電為主,以蒙古國2020年總裝機容量152.9萬千瓦,其中火電裝機容量124.9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15.5萬千瓦,光伏裝機9萬千瓦,水電裝機2.6萬千瓦。2020年蒙古國總發電量為71.5億度,同比增長2%。火電發電量占據90.9%,清潔能源裝機容量達到總裝機的18%,但是發電量僅占總發電量的9.1%。2020年蒙古國進口了17.06億度電(主要從中國進口),同比下降0.6%,電力自給率80.7%。蒙古國的中部電網負荷峰值為130.3萬千瓦(2020年12月15日數據),其中進口22.8萬千瓦。
因此,蒙古國總統在本屆東方論壇不僅強調風能與太陽能的電力輸出,也提出蒙古國的煤電輸出,這與此前“東北亞超級電網”計劃,僅強調蒙古國風能與太陽能發電不同,這似乎也表明蒙古國在當前階段尚未達到僅依靠可再生能源,就能實現大規模電力輸出的水平。此外,蒙古國缺乏充足資金或預算去支持國內可再生能源的長遠發展,蒙古國主要或大型可再生能源項目,基本由國外組織或銀行提供貸款或援助,而且相關技術與人才儲備也較為薄弱,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蒙古國對國內可再生能源的資源評估、研究與開發利用仍缺乏保障。
2022年8月初,蒙古國外交部長巴·巴特策策格和中國外長王毅舉行會談并發表聯合聲明。雙方同意加緊建設額爾登布倫水電站項目。雙方指出,兩國在2021年實現雙邊貿易額達到100億美元的目標,并認為有進一步增加貿易的潛力。
短期內,企業投資可考慮在蒙古國進行小規模清潔能源開發,滿足蒙古國首都等大城市居民和礦區的用電需求(包括中國邊境的礦區);從工程承包角度,企業可關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或其他國際金融機構參與投融資的清潔能源項目。企業在蒙古國耕耘一段時間后,中長期可以關注蒙古國到我國華北地區的特高壓輸電線路規劃和進展,探索在蒙古國大規模建設清潔能源電力基地,輸送到中國境內消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