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層面關鍵時間節點
1. 2025年9月-10月:核心窗口期,項目儲備的關鍵階段
省級項目儲備庫關閉:這一時期是2026年專項債項目儲備的關鍵窗口。多數省份將省級項目儲備庫的關閉時間定在10月底前,這意味著各地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的申報工作。部分經濟發達、項目管理高效的省份,如廣東、江蘇等,更是將申報截止時間提前至9月底。這樣的時間安排體現了對項目儲備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提前謀劃的要求,旨在確保項目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和審核,為后續的資金爭取和項目實施奠定堅實基礎。各地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需緊密配合,加快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度,確保項目能夠按時納入省級項目儲備庫。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填報:與此同時,項目信息需要通過國家發改委系統進行填報,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這一過程要求項目必須具備完整的前置手續,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等。可研報告的編制需要深入調研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為項目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環評工作則要全面評估項目對環境的影響,提出相應的環保措施,確保項目符合環保要求。只有在這些前置手續完備的情況下,項目才能順利進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為后續的專項債資金申請創造條件。
2. 2025年11月-12月:嚴格審核期,確保項目質量
省級初審:地方財政和發改部門將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嚴格的篩選和初審。他們將從項目的合規性、收益性、可行性等多個方面進行全面評估,剔除那些不符合相關規定、收益不足或存在其他問題的項目。初審過程中,各部門將依據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對項目的各項指標進行細致審查,確保申報的項目具有較高的質量和可行性,能夠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效益。
國家復核:通過省級初審的項目將進入國家復核階段。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將聯合對各地的項目進行審查,重點檢查項目的合規性、資金需求的合理性以及項目收益與融資的平衡情況等方面。對于發現的問題,將形成問題清單反饋給地方,要求地方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需要注意的是,這一階段時間較為緊迫,未通過復核的項目雖然可以進行補正,但可能會影響項目的整體進度和資金安排。因此,地方在項目申報和初審過程中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質量,提高項目通過國家復核的概率。
3. 2026年1月-3月:額度分配期,合理配置資金
財政部下達額度:經過前期的項目儲備和審核,財政部將在2026年1月-3月期間下達專項債額度。全國總規模預計超過3.8萬億元,這一龐大的資金規模將為各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具體分省額度的分配將根據項目的質量、地方的經濟發展需求以及財政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確保資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省級額度分解:各省在收到財政部下達的額度后,將根據本省的項目情況和資金需求,進行省級額度的分解。在額度分解過程中,將優先支持那些成熟度高、年內可開工的項目。這些項目通常具備較為完善的前期工作基礎和較高的可行性,能夠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發揮專項債資金的效益。同時,省級部門也會綜合考慮各地區的發展需求和平衡,確保資金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應具備的條件
1. 社會效益明顯的政府投資項目
專項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政府投資項目,這些項目應具有較強的社會效益,能夠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例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項目等領域的項目,如交通、能源、水利、教育、醫療等,這些項目的實施可以改善當地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和福祉。
2. 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
項目必須具備一定的收益能力,這是確保專項債資金能夠按時還本付息的重要基礎。收益來源可以包括項目的運營收入、收費收入、政府補貼等多種形式。在項目申報和審核過程中,需要對項目的收益情況進行詳細的測算和評估,確保項目的收益能夠覆蓋專項債的本金和利息支出,實現項目的財務可持續性。
3. 確保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
這是專項債發行的核心要求之一。項目的收益和融資之間需要建立緊密的對應關系,確保項目在運營期間能夠通過自身的收益實現債務的償還。在項目規劃和設計階段,需要充分考慮項目的收益模式和資金來源,合理確定項目的投資規模和融資方案,確保項目的收益與融資能夠實現自求平衡。同時,還需要建立有效的風險防控機制,對項目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
4. 確保項目按時還本付息
地方政府作為專項債的發行主體,必須高度重視項目的還款能力,確保項目能夠按時還本付息。這需要建立健全的項目管理機制和資金監管機制,加強對項目的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運營。同時,還需要合理安排資金的使用和償還計劃,確保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避免出現債務違約風險。
5. 嚴禁用于企業投資項目和PPP項目
專項債資金的使用有明確的限制,嚴禁用于企業投資項目和PPP項目。企業投資項目通常以盈利為目的,與專項債的社會效益和公共服務屬性不符;PPP項目則有其自身的融資模式和風險分擔機制,不應與專項債資金混淆。嚴格遵守這一規定,可以確保專項債資金的專款專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6. 嚴禁用于償還、置換債務
專項債資金不得用于償還或置換其他債務,這是為了防止債務風險的轉移和擴大。地方政府應合理規劃債務結構,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籌集資金,確保債務的可持續性和風險可控性。同時,要加強對債務的管理和監控,建立健全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及時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總之,2026年專項債項目儲備工作正當時,各地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嚴格按照國家層面的時間節點和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儲備和申報工作。同時,要確保項目符合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的條件,提高項目的質量和可行性,為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