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有序開展2026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項目申報工作,精準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發展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年度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適用于各地區、各部門及相關項目單位開展2026年第一批專項債券項目的謀劃、儲備及申報工作。
一、專項債券核心認知
專項債券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其發行與使用堅持“資金跟著項目走、項目跟著規劃走”的原則,聚焦公益性、收益性、合規性三大核心屬性,精準支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
二、申報總體要求
(一)基本原則
1. 公益性導向原則:申報項目須為公益性項目,符合公共服務領域發展需求,能夠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優先支持保障民生、推動區域協調發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項目。
2. 收益覆蓋原則:項目須具備持續穩定的預期收益,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等,且預期收益能夠全額覆蓋專項債券本金和利息,確保債券到期足額還本付息。
3. 合規性底線原則: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等前期手續齊全,資金使用符合專項債券管理相關規定,嚴禁用于樓堂館所、形象工程等禁止性領域。
4. 成熟度優先原則:優先申報前期工作扎實、建設方案明確、年內可開工建設且能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的項目,確保資金盡早發揮效益。
(二)時間安排
1. 項目儲備階段:[具體起始日期]-[具體截止日期],各單位完成項目謀劃、前期手續辦理及系統錄入工作。
2. 項目儲備階段:2025年11月15日-2025年12月25日,各單位完成項目謀劃、前期手續辦理及系統錄入工作。
3. 市級初審階段:[具體起始日期]-[具體截止日期],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
4. 市級初審階段: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10日,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匯總。
5. 省級審核階段:[具體起始日期]-[具體截止日期],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擬發行項目清單。
6. 省級審核階段:2026年1月11日-2026年1月25日,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擬發行項目清單。
7. 債券發行階段:[具體月份],根據審核通過的項目清單組織債券發行,資金到位后及時撥付項目單位。
8. 債券發行階段:2026年2月-2026年3月,根據審核通過的項目清單組織債券發行,資金到位后及時撥付項目單位。
注:各階段時間節點可根據省級財政部門及發展改革部門最終通知進行調整,請各單位密切關注官方通知。
三、重點支持申報領域
2026年第一批專項債券重點支持以下八大領域,各領域具體支持范圍及要求如下:
(一)交通基礎設施
1. 鐵路:高速鐵路、城際鐵路、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項目。
2. 收費公路:高速公路、國省干線改造項目。
3. 民用機場:干線機場、支線機場建設及改擴建項目。
4. 綜合交通樞紐:客運樞紐,重點包括改擴建高鐵站、城市軌道交通站、城市綜合客運站等獨立樞紐項目。
5. 城市軌道交通:地鐵、市域(郊)鐵路項目。
6. 城市停車場:獨立停車場項目(可含充電樁),縣(區、開發區)可統一規劃、統一申報。
7. 水運:內河航運樞紐、港口建設及升級改造項目。
(二)能源
1. 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管壓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國家干線管網和省級干線管網),以及城市帶有儲罐的儲氣設施項目。
2. 煤炭應急儲備設施:國家相關部委調度的戰略性樞紐型煤炭儲備項目,投資覆蓋廣、規模較大的新增煤炭儲備能力項目。
3. 城鄉電網:農村電網改造(由國家電網統一報送)、城市配電網、邊遠地區離網型新能源微電網項目;涉及供區爭議的項目須取得雙方明確同意意見。
4. 新能源項目: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抽水蓄能電站等綠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遠海風電及其送出工程),村鎮可再生能源供熱,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及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
(三)農林水利
1. 農業:高標準農田建設,漁港和漁港經濟區建設,農作物、畜禽、水產育種創新能力提升,制(繁)種能力提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農作物病蟲害區域應急防治中心,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項目。
2. 林草業:國家儲備林項目、儲備飼草基地項目。
3. 水利:水庫工程(含水庫除險加固)、引調水工程、配調水工程、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鄉鎮、農村)、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四)生態環保
重點支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及處理項目,具體包括:縣城及建制鎮污水收集系統建設、新建處理設施或提標改造(優先支持城市新區、城中村等空白區域),污水資源化利用,污泥處置;垃圾焚燒發電一體化、生活垃圾分類、垃圾回收分揀中心、垃圾資源化利用(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等項目。
不支持范圍:PPP項目、收益較低或無收益項目;鄉村污水垃圾治理項目中前置要件不齊(含用地、選址、能評、環評等)的項目。
(五)社會事業
1. 衛生健康:縣級以上公辦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及縣級醫院分院,含應急醫療救治設施、公共衛生設施項目。
2. 教育:公辦中職、公辦高職、技工院校建設,公辦幼兒園建設,普通高校學生宿舍建設項目。
3. 養老托育:省、市、縣級公辦老年養護院(含社區居家類養老服務設施),公辦托育機構項目。
4. 文化旅游:游客服務中心、停車場、旅游廁所、旅游道路(短距離通景區道路、“斷送路”、景區內游步道)、智慧旅游服務設施等旅游基礎設施項目。
5. 其他社會事業: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含標準田徑跑道和標準足球場)、社會足球場、健身步道等體育設施項目;殯葬、殘疾人康復、精神衛生、優撫醫院等民生項目。
不支持范圍:青少年宮、基層文化服務中心等純公益性無收益項目;收益難以覆蓋還本付息的博物館、圖書館等項目;大型人造景觀、仿古建設、拆真建假等項目。
(六)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
1. 核心冷鏈設施:肉類、果蔬、蛋奶、醫藥等領域的城鄉冷鏈物流設施項目。
2. 糧食倉儲物流:成品糧倉庫、原糧倉庫建設項目。
3. 物流樞紐:國家物流樞紐設施、地方物流園區建設項目。
4. 應急倉儲:應急物資中轉站、生活物資城郊大倉基地項目。
5. 農產品市場:農產品或農貿市場新建、改造及信息化提升項目。
不支持范圍:含辦公樓、宿舍、食堂等樓堂館所及綠化亮化的項目;名為物流項目實則建設廠房、安置房、辦公用房的項目。
(七)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建設
1. 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含縣城)自來水廠建設、供排水管網建設,長距離供熱管網建設,城市(含縣城)建成區燃氣管網及相關場站建設更新改造,地下綜合管廊、管溝、管線建設項目。
2. 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內的倉儲、供排水、供熱、停車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已簽訂入駐協議或有合作意向的標準化廠房和科創孵化器項目(可配建少量研發中心、員工宿舍等輔助用房)。
不支持范圍:園區內單純的道路、橋梁建設項目,園區內產業項目,園區內酒店開發項目;未明確建設內容和規模的孵化器、配套設施項目。
(八)新型基礎設施
1. 民生信息化:智慧交通、智慧水務、智慧教育、智慧社區、智慧文旅等市政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項目。
2. 數字基礎設施:云計算中小型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基礎設施項目。
3. 傳統設施智能化改造:軌道交通、機場、高速公路等傳統基礎設施的信息化改造(含數據采集、傳輸、智能化應用及軟硬件設備投資)項目。
4. 5G融合應用:5G在公共服務管理、環境管理、公共衛生應急、樞紐管理等領域的融合應用設施項目。
5. 公共技術平臺: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公共技術服務和數字化轉型平臺項目(需經科技、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認定)。
不支持范圍:含辦公用房、寫字樓、廠房等純粹土建的項目;企業投資的產業化項目;以寬帶網絡建設為主的項目。
四、申報主體及條件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政府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其他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的主體,具備項目建設運營管理能力,能夠履行債券發行及還本付息相關責任。
(二)申報條件
1. 領域合規:項目須屬于本指南明確的八大重點支持領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規劃及專項債券使用范圍要求。
2. 收益達標:項目預期收益穩定可測算,專項債券存續期內的預期收益能夠全額覆蓋債券本金和利息,且收益與項目建設運營直接相關。
3. 手續齊全:已完成項目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環評批復(如需)等主要前期手續,部分工程可提供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
4. 資金明晰:項目總投資及資金籌措方案明確,專項債券資金需求合理,已落實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及其他配套資金來源。
5. 管理規范:申報主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項目建設運營方案可行,具備完善的風險防控措施。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儲備錄入
申報主體登錄“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及“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項目信息錄入,上傳相關前期手續、可行性研究報告、收益測算報告等材料,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規范。
(二)層級審核上報
1. 縣級審核:縣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轄區內申報項目進行初審,重點審核項目合規性、收益性及前期手續完整性,審核通過后匯總上報市級相關部門。
2. 市級審核:市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專家對縣級上報項目進行復審,結合區域發展重點篩選優質項目,形成市級申報清單,連同審核意見一并上報省級相關部門。
3. 省級審核: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專業評審團隊,從項目公益性、收益覆蓋能力、前期成熟度、風險防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納入2026年第一批專項債券發行范圍的項目清單并公示。
(三)債券發行及資金使用
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審核通過的項目清單,統籌組織專項債券發行工作。資金到位后,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至項目單位,項目單位須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六、申報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需提交紙質材料(一式[X]份,含簽章原件)及電子掃描件,具體包括:
1. 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及規模)、申報主體信息、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方案、建設周期、預期收益及償債計劃、風險防控措施等內容(需加蓋申報主體及主管部門公章)。
2. 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明確項目背景、建設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社會效益等,其中收益測算部分需單獨成章,詳細說明收益來源、測算依據及測算結果。
3. 前期手續文件:項目立項批復(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 用地預審及規劃選址意見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5. 環評批復文件(涉及環境敏感區域的項目);
6. 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明(如有);
7. 其他需提供的前期手續(如涉林、涉水項目的相關審批文件)。
8. 資金證明材料:項目資本金落實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出資承諾函等)、其他配套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9. 申報主體資質材料: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10. 收益測算專項報告:由申報主體或第三方機構編制,明確收益測算基準期、測算方法、收益構成及覆蓋倍數測算結果,需附相關收費標準文件、協議合同等支撐材料。
11. 其他材料:根據項目類型需補充的材料,如合作協議、入駐意向協議(產業園區項目)、價格批復文件(涉及收費的項目)等。
七、注意事項
1. 強化項目謀劃:各單位應結合“十四五”規劃及年度重點工作,提前謀劃儲備項目,避免臨時拼湊項目;聚焦項目收益性,合理設計項目建設內容及運營模式,確保收益覆蓋倍數不低于1.2倍。
2. 規范材料編制:申報材料須真實、準確、完整,可行性研究報告、收益測算報告等關鍵材料需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相關數據須有明確依據,嚴禁虛報、瞞報項目信息。
3. 加快前期工作:全力推進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等前期手續辦理,對前期手續不全的項目,省級審核階段將不予通過;已錄入系統的項目需及時更新前期手續辦理進展。
4. 加強溝通對接:申報過程中,各單位需加強與財政、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的溝通對接,及時了解政策動態及審核要求,對審核反饋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5. 嚴控資金使用:債券資金到位后,須嚴格按照申報的建設內容使用,確需調整資金用途的,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同時加強項目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6. 防范風險隱患:建立項目風險動態監測機制,對項目建設進度、收益實現情況及償債能力進行定期跟蹤,及時發現并化解潛在風險;嚴禁通過虛構收益、違規擔保等方式申報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