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快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產業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措施、形成合力,加快構建“金融產品豐富、支持措施有力、辦理流程優化、服務便捷高效”的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產業發展工作格局,著力推進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
該通知首先明確了綠色金融產品及支持范圍。對于綠色金融產品的界定,通知指出,綠色金融產品是指銀行、保險等持牌金融機構,圍繞綠色建筑產業,依法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綠色建筑產業項目融資、流動資金類貸款、綠色供應鏈融資、綠色建筑保險、合同能源融資、綠色建筑按揭貸款等金融產品;還包括受公積金部門委托的金融機構為綠色商品住宅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對于支持綠色建筑產業的范圍,主要有以下方面:
1.綠色建筑。達到國家、省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一星級及以上標識的建筑;符合國家、省現行相關技術標準的超低能耗建筑及可再生能源應用建筑。
2.裝配式建筑。達到國家、省現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中A級及以上要求或者裝配率達到60%及以上的建筑。
3.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改造。符合國家、省現行相關技術標準的既有建筑節能及綠色改造的建筑。
4.綠色建材。獲得一星級及以上標識的節能墻體材料、外墻保溫材料、節能門窗、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磷石膏建材產品、預拌混凝土(砂漿)等。
5.綠色建筑服務。為綠色建筑項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綠色建筑方案設計服務、綠色建筑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節能評估和能源審計等。
6.綠色建筑消費。個人或單位購買或租賃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采購綠色建材進行裝修等消費。
在支持措施方面,通知要求: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范圍的綠色建筑產業提供一系列用于項目投資、建材生產、工程設計、建造、改造和消費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務。依托綠色建筑產業鏈核心企業,積極開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有效滿足綠色建筑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支持為符合要求的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提供綜合保險服務。在符合“房住不炒”等國家、省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居民合理的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消費需求,提供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按揭貸款。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范圍的綠色建筑產業,持續釋放LPR改革潛力,降低綠色建筑產業貸款利率水平、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依據項目的綠色等級、建筑能耗水平或裝配率在融資額度、貸款利率、保險費率等方面提供差異化服務。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星級綠色商品住宅,在其計算的可貸額度基礎上,按綠色星級逐級上浮5%。鼓勵金融機構在受理綠色建筑產業貸款審批時,采取“綠色通道”模式,提高受理、審批、投放效率。
該通知還針對相關申請條件與辦理流程、監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具體安排,記者獲悉,湖北省住建廳還同時下發了《湖北省綠色建筑產業信貸工作指引》《湖北省綠色建筑標識預評價工作規程》等配套文件,以推進通知各項工作的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