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岳各單位:
為積極穩妥推進岳陽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創新發展、轉型升級,推進全市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78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我市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輸服務。出租汽車的發展應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相協調。根據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我市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車。
二、改革巡游車經營權管理制度。巡游車實行期限制管理、經營權無償使用。對于現有已一次性繳納有償使用費獲得經營權且經營權期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資金、剩余時間折算出相應余額予以退還。我市城區(指岳陽樓區、云溪區、君山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下同)雙燃料巡游車每輪經營權期限為5年,新能源巡游車每輪經營權期限為6年。經營權期滿后,以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作為主要依據,重新配置經營權。對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或協議約定收回經營權。
三、健全巡游車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經營合同。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應取得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要利用互聯網技術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要建立健全出租車企業工會組織,切實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鼓勵、支持和引導巡游車企業、行業協會、巡游車駕駛員和工會組織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巡游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
四、理順巡游車價格形成機制。巡游車實行政府定價,并逐步推行政府指導價。綜合考慮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標準和結構,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五、推動巡游車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
六、健全巡游車駕駛員退出機制。依法開展以乘客評價、第三方測評、企業管理、安全營運為主要內容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巡游車經營者,取消經營資格。對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大不穩定責任事件、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對應車輛的經營權。加強對駕駛員營運服務的監管,建立健全駕駛員準入、退出機制,強化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管理。
七、規范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符合有關提供載客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通過建立政府管理的出租汽車運營信息監管平臺,加強對網約車運營信息的有效監管。要強化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設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監管,所屬網約車的車輛、人員數據,車輛運營軌跡,接單記錄等有關運營信息,必須接受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完善的考核評價體系,根據乘客評價反饋、對平臺數據的分析、第三方機構測評、執法稽查等手段對網約車平臺公司進行考核評價,定期公布并實施獎懲。
八、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的生產經營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網約車不得從事固定客運班線運營。
九、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業務應當遵循免費互助或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不盈利原則。
十、完善服務設施。城市規劃、國土、住建、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門要統籌考慮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布局,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應當劃定出租汽車候客區域,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十一、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落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要求。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第三方機構測評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十二、強化市場監管。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序,推行網上辦理。要公開出租汽車經營主體、數量、經營權取得方式及變更等信息,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公布,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牽頭、部門參與、條塊聯動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強化全過程監管,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
十三、依法打擊非法營運。建立和完善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參與聯動的打擊非法運營工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加大非法營運懲處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建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協調機制,切實加強改革組織保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工作,加強溝通,強化監督,暢通利益訴求渠道,聽取各方意見,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對改革中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防范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已經在本市開展網約車業務且符合準入條件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及駕駛員,應當在六個月內按本實施意見及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補充完善準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