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做大做強做優數字經濟行動計劃,培育建設省級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聚區,激活數據要素乘數效應,日前,2024年度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開啟。
在支持方向上,該項目包括省級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聚區、數據要素供給流通基礎設施創新發展試點。前者聚焦一定區域范圍內具有較大產業規模且產業鏈較為完善的數字經濟細分行業,推進集聚區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推動主導細分行業邁向中高端。后者聚焦省內重點行業領域及地方特色產業,支持產業優勢明顯、平臺基礎成熟的設區市或縣(市、區)開展試點。
據悉,在申報條件上,省級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聚區申報和建設主體為集聚區所在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基本條件包括,主導產業清晰,產業鏈較為完整,有“鏈主”企業、領軍企業、龍頭企業入駐,主導產業相關企業年度總營業收入達50億元以上,有20家以上相關同類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配套服務企業或機構集聚;建有科技創新平臺、創新創業平臺等,聚集科技型人才、科研團隊,形成較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集聚區內具有開展技術轉化、技術轉移、人才培訓、法律咨詢、創新創業指導、投融資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集聚區內有數字經濟相關創新平臺、示范基地、優秀產品、標桿項目、解決方案、應用場景等各類試點示范項目;集聚區有科學合理的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有明確的發展目標和建設內容;集聚區有明確的牽頭負責部門和管理機構,近3年內在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網絡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問題方面沒有違法違規情況。
數據要素供給流通基礎設施創新發展試點,以設區市數字經濟牽頭部門或縣(市、區)政府作為試點申報主體。在申報基礎條件上,平臺基礎成熟,平臺已承載匯集100家以上企業數據,或接入200家以上企業;平臺已對外開展數據服務,支撐跨企業主體數據應用,應用場景數量達到5個以上。數據流通交易平臺須由具有交易牌照的數據交易場所建設運營。試點區域擁有一定規模的產業集群或特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形成協作發展格局,已開展一定形式的跨企業數據應用。試點區域有清晰的數據要素賦能產業發展方面的規劃。落地的應用場景案例具備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解決行業內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共性問題。
在獎勵標準上,給予每個省級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聚區不超過2000萬元獎補,支持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數字化平臺建設等。數據要素供給流通基礎設施創新發展試點,以不超過數據要素供給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助資金須用于推動現有行業數據服務平臺、數據流通交易平臺進一步提升數據要素相關能力,推動平臺成為匯集、供給、流通和應用企業數據的樞紐,提升為區域性、行業性數據要素供給流通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