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低空經濟”概念首次寫進《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到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提“低空經濟”并被確立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再到2024年全國兩會期間“低空經濟”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隨著國家將低空經濟提升到戰略層面,政策和產業驅動下的“低空經濟+”應用場景正加速落地。
中國關于低空經濟的頂層設計及歷史沿革
1. 2010年11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首次明確了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總體目標、階段步驟和主要任務。
2. 2014年7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出臺《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將低空空域分為管制空域、監視空域和報告空域,明確了飛行計劃的報備要求。
3. 201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將通用航空業定位為戰略性新興產業體系。
4. 2017年6月: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要求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250g以上(含250g)的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
5. 2018年10月:民航局發布《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規劃建設國家、區域和飛行服務站三級服務保障體系。
6. 2019年1月:民航局發布《基于運行風險的無人機適航審定指導意見》,開展無人機適航審定分級管理。
7.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中首次提出“發展低空經濟”。
8. 2021年10月:民航局發布《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系統適航審定管理程序(征求意見稿)》,規范和指導中型與大型民用無人機系統在設計、生產和運營批準方面的活動。
9. 2021年12月:民航局發布《“十四五”民用航空發展規劃》,鼓勵無人機應用拓展,支持無人機在多個領域的服務。
10. 2022年1月:國務院發布《“十四五”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提出有序推進通用機場規劃建設。構建區域短途運輸網絡,探索通用航空與低空旅游、應急救援、醫療救護、警務航空等融合發展。
11. 2022年3月:民航局發布《城市場景物流電動多旋翼無人駕駛航空器(輕小型)系統技術要求》,這是國內首個針對城市內應用的物流無人機體系的技術行業標準。
12. 2022年11月:工信部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安全要求》,強制性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安全要求。
13. 2023年6月: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構建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全鏈條管理體系。
14. 2023年10月: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民航局發布《綠色航空制造業發展綱要(2023-2035年)》,面向多個應用場景,加快eVTOL等創新產品應用。
15.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低空經濟明確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
16. 2023年12月:民航局發布《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依據多個要素將空域進行分類。
17. 2024年1月:交通運輸部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安全管理工作。
18. 2024年3月:國務院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寫入“低空經濟”。
19. 2024年3月:工信部、科技部、財政部、民航局發布《通用航空裝備創新應用實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到2023年,通用航空裝備全面融入人民生產生活各領域,成為低空經濟增長的強大推動力,形成萬億級市場規模。
19. 204年7月,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其中明確“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這也是中共中央歷次全會的決定中,首次寫入“低空經濟”。
近年來國家層面關于低空經濟的文件及會議一覽

這些政策和規劃體現了中國對低空經濟的重視和戰略部署,旨在推動低空經濟的規范化、產業化發展,并探索低空經濟的新模式和應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