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安排部署,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結合四川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設備更新支持力度
(一)支持工業領域開展大規模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7年12月31日,每年安排30億元,對工業領域設備升級、智改數轉、綠色低碳、安全生產、微技術改造等項目予以支持。支持省級重點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聯動市(州)支持實施智改數轉,由各市(州)確定項目清單,制定補助政策,統籌省級和市(州)資金支持項目實施;開展縣域重點產業鏈工業技術改造,每年擇優選取10個工業技術改造試點縣(市、區),分別給予3000萬元獎勵,圍繞重點產業鏈鏈主及配套企業,整體實施設備更新與技術改造;采取貸款(融資租賃)貼息支持實施微技術改造及其他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支持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和新購置客渡船舶。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支持內河貨運船舶船齡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運船舶船齡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報廢更新。在報廢基礎上更新為燃油動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的,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500—3200元/總噸予以補貼;新建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根據不同船舶類型按1000—2200元/總噸予以補貼;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總噸予以補貼。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新購置傳統能源渡船和新能源渡船。對新購置傳統能源渡船,按照一二類渡口75萬元/艘、三四類渡口50萬元/艘的標準給予補貼;對新購置新能源渡船并同步加裝岸電設施的,按照一二類渡口225萬元/套、三四類渡口175萬元/套的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財政廳)
(三)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加快更新為低排放貨車。對報廢并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對無報廢只更新購置符合條件的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5萬元;對只提前報廢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平均每輛車補貼3萬元。(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財政廳)
(四)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推動城市公交車電動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對更新車齡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6萬元。其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平均每輛車補貼8萬元;更換動力電池,平均每輛車補貼4.2萬元。推動氫能源城市公交車應用。對新購置氫能源城市公交車,按其實際售價的10%給予一次性配套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臺。(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廳、財政廳)
(五)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微耕機、旋耕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烘干機、植保無人機、碾米機等15類農機實行報廢更新定額補貼。其中:拖拉機、三大糧食作物聯合收割機、播種機和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按照國家最高標準予以補貼;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按照國家最高標準800元予以補貼;其他農機報廢按照同類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30%予以補貼,單臺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照國家最高50%的比例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廳、財政廳)
(六)支持建筑領域重點設備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實施省級城市更新行動,擇優遴選3個地級市、7個縣(市),分三年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5億元、0.9億元補貼,由市縣統籌用于支持地下管網更新改造、老舊片區更新改造等重點方向。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統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專項資金,對水電路氣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建筑節能更新改造予以支持,引導有條件的小區加裝電梯。(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七)支持教育領域重點設備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綜合運用中央和省級資金,對普通高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實訓教學設備和中小學教學實驗儀器設備更新項目予以支持。支持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積極申報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提升教育領域設備水平。(責任單位:教育廳、財政廳)
(八)支持文旅領域重點設備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優化中央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對觀光游覽設備、游樂設備、演藝設備、智慧文旅設備、廣電網絡傳輸設備、電影電視設備等文化旅游設備更新項目予以支持。(責任單位: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九)支持醫療領域重點設備更新。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優化省級醫療服務相關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對縣域急診急救、臨床服務等方面設備配置予以支持。(責任單位:文化和旅游廳、財政廳)
(十)加大設備更新融資支持。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經營主體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中國人民銀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自相關貸款資金劃付供應商賬戶之日起,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5個百分點,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優化“技改貸”、設立“設備更新貸”,支持工業領域微技術改造及其他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項目,按年利率1.5%給予不超過1年期一次性貼息,年度內單一企業獲得的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
(十一)實施汽車報廢更新補貼。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1.5萬元。消費者按上述標準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實施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轉讓名下四川號牌新能源乘用車或燃油乘用車,并在省內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新車在省內登記上牌并為非營運性質的,分別給予1萬元、0.7萬元一次性定額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轉讓的機動車須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5%予以補貼,其中對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20%予以補貼。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GB43854)要求。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最高不超過500元。(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補貼。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冰箱(冰柜)、洗衣機(干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灶具(集成灶)、吸油煙機、投影儀、飲水機、凈飲機、凈水器、洗碗機、蒸烤箱、消毒柜、空氣凈化器等16類家電產品的予以補貼。對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20%,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5%,沒有規定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品補貼標準為產品銷售價格的15%。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本政策實施前按《四川省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工作方案》(川商市建〔2024〕6號)購買補貼產品的,按照新的補貼標準執行,已兌付的要及時補足差額,所需資金按原政策分擔比例籌集。(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發放家居家裝煥新消費券。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床、床墊、沙發、茶桌茶幾、櫥柜、衣柜、書柜、餐桌椅、書桌椅、淋浴器、燈具、裝修材料等12類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產品,掃地機器人、智能馬桶(蓋)、吸塵器、洗地機、垃圾處理器、音響(箱)、智能門鎖、智能沙發、智能床等9類智能家居產品,護理床、緊急呼叫器、智能床墊、智能監控攝像頭、輪椅(助行器)、助聽器等6類適老化改造產品,按不超過30%的優惠比例,面向消費者分批分類分檔發放消費券,更好滿足居民消費升級需求,不斷提高居民生活的品質。(責任單位:商務廳、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循環利用體系建設。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統籌中央和省級相關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繼續支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處理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氣調節器、微型計算機等5類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較上年度(以2023年為基準年)增加的拆解量,按不低于國家補助標準給予獎勵。支持省屬再生資源企業發揮龍頭骨干作用,建設全省性再生資源數字化平臺、健全完善回收網絡體系等。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改造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在年底前完成新(改)建面積30平方米及以上的回收點、5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中轉站、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分揀中心(年分揀處置能力不少于3萬噸),并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和數字化運營,以及能夠對再生資源來源和流向做到追溯管理的按投資金額(不含土建投入費用)的30%實施以獎代補,最高分別不超過5萬元、100萬元和50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廳、生態環境廳、省供銷社、財政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實施消費信貸財政貼息。對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銀行機構向省內居民發放1年期及以上,且貸款用途為汽車購置、電子產品、住房裝修、家電家具耐用品4類商品線下消費貸款,財政部門按照年利率1.5%、單筆不超過3000元給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貼息,居民在全省范圍最高可享受2筆貸款貼息支持。所需資金由省與市縣按8:2比例負擔。(責任單位:財政廳、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撐保障措施
(十八)強化組織保障。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及相關實施細則,按程序規范實施相關政策,積極爭取項目和資金支持。經濟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牽頭落實的省級政策措施分別制定實施細則。各市(州)按照國家和省級相關政策措施,結合實際逐一形成具體工作方案,建立高效完善的政策傳導機制,加快推動政策兌現落實。
(十九)加強項目申報。全面落實國家優化設備更新項目支持方式相關政策,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系統梳理工業、環境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物流、教育、文旅、醫療、能源電力、老舊電梯等領域設備更新以及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和安全改造項目,嚴格落實降低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申報不再設置“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億元”要求,強化項目申報指導,簡化申報審批流程,梳理形成重點項目清單,及時上報爭取國家支持。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需要安排專項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二十)做好資金平衡。嚴格超長期特別國債申報項目市縣政府出資資金來源審核,做好項目資金平衡,不留資金缺口。對落實國家支持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標準、落實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等政策措施,需要省級及以下按5%比例配套安排的資金,由省與市(州)按95:5比例分擔。市(州)財政應根據中央和省級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預算予以保障。各地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明確的相關領域政策標準,按照政策規定安排使用資金,確保“真金白銀”優惠直達消費者。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對今年底執行完畢的政策,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級下達資金額度,由省級統籌收回。
(二十一)嚴格資金監管。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市(州)的督促指導,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重點抽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占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并督促整改。市縣政府要全面落實項目和資金監管主體責任,嚴格管理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要切實加強項目資金跟蹤監督,及時報送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要及時收回資金,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責任。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發布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信息,逐條解讀政策標準和申報方式,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嚴格落實一視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企業參與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政策要求。要及時跟進加強產品質量和價格監管,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加大缺陷調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查處價格欺詐等行為,大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
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