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受到“熱追捧”,亟須“冷思考”以科學應對產業發展風險。低空經濟系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具有產業融合性、政策導向性和技術驅動性特征。我國低空經濟獲得國家和地方的“熱追捧”,在“低空飛行器+X”的融合應用中飛速發展。對我國低空經濟發展進行“冷思考”,發現在此過程中存在低空產業基建融合能力不足、低空產業政策“殷實”而法律“羸弱”、低空產業技術應用安全性缺失等問題。
(一)低空產業基建融合能力不足
自被提上國家戰略高度以來,低空經濟發展勢頭猛烈。但對我國低空產業基建而言,“硬基建”與“軟基建”融合能力尚未形成,特別表現為低空產業技術積累不足導致的核心技術自主性較弱、高精度制造能力和數字基礎建設能力不足導致的產業基礎難成體系,這也成為我國低空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
1.核心部件技術自主性弱
我國低空產業發展所依賴的核心部件高度依賴進口,缺乏必要的自主創新能力,“卡脖子”問題依然嚴峻。低空飛行器尖端裝配持續涌現,如eV?TOL、混合動力無人機等,其核心技術的加速演進助推低空產業形態發生革命性變化。低空產業是集數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特征于一身的新興產業,這種產業發展高度依賴主芯片、高精度元器件和大模型等現代科學技術。然而,在“硬基建”方面,我國在這些領域的自主研發能力相對薄弱,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項目相對貧乏,特別是在超納米芯片、高功率發動機和高密度電池組的研發和生產領域,我國受到國外技術鉗制的現實在短期內仍然無法改善。如我國研制的eVTOL電池組的動力密度僅為285Wh/kg,遠低于400Wh/kg的國際標準,我國當下仍然停留在新能源汽車動力需求的水平,致使大量的低空飛行器電池需求要依賴進口[9]。在“軟基建”方面,大平臺算力受芯片約束,算法邏輯創新能力還有很大提升空間,這些因素大大限制了平臺能力和低空飛行器技術迭代。如國內多家eVTOL操作平臺較多使用的是ARM架構的進口芯片,使用國產芯片的產品型號屈指可數,這既有本國技術創新制度上的不足,也有受限于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無奈。
2.產業基礎設施難成體系
用于支撐我國低空產業發展的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存在障礙,“硬基建”能力明顯不足。同時,在“硬基建”與“軟基建”的融合能力上,亦明顯匱缺,致使我國高精度制造能力和基礎平臺建設能力較為滯后。
高精度制造的基礎能力儲備欠缺。我國仍未形成完善的低空產業支撐體系,高精度制造的基礎能力欠缺問題尤為突出。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國統一大市場”政策的驅動下,雖然我國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備的工業體系,通用航空器一般部件的制造能力處于世界先進水平,無人機制造產業鏈亦初具規模。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當前仍然是裝配大國,未擺脫“來件加工”和“低端裝配”大國的國際標簽。在航空電子、飛行制動和航空發動機等諸多影響低空產業發展的核心技術領域,特別是在高端配件裝配、研發型技術人才培育方面,我國還有一段相對較長的發展路程要走。
數字基建的數據流轉能力明顯受限。“硬基建”和“軟基建”對低空產業的支撐能力明顯不足,彼此之間的融合性欠缺。就“硬基建”而言,自2016年以來,我國加快了通用機場的建設步伐。然而,截至2023年底,我國通用機場數總數也僅為452個,其中,全國A類通用機場數量僅162個,B類通用機場僅290個,該數據僅占美國的11%左右⑨。同時,國內現有實名登記的無人機126.7萬架,持無人機操控員執照19.4萬人,而全國通航使用低空空域還較小⑩。就“軟基建”而言,空中保障體系與地面保障體系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機制。一方面,我國低空空域調度平臺尚未融合,致使城市空管信息系統、空域管理輔助系統、飛行服務站系統、城市立體交通調試網絡仍然處于分散運行狀態。另一方面,“硬基建”對“軟基建”的支撐力度不足。低空經濟“軟基建”由空中保障體系和地面保障體系組成,其正常運轉和數據的收集、傳輸、分析,以及數據的安全應用都離不開“硬基建”的支撐。“硬基建”各部分(如信號指示裝置、能源基礎設施和低空起落場地等)之間的生產標準尚不統一,數據通信協議未實現標準化,不同廠商的設備之間的通信協議不同導致數據流通不暢,嚴重影響數字基建的支撐能力。當然,無論是“硬基建”還是“軟基建”,它們都是由數字技術驅動的,因此,亟須強化各硬件協議,確保數據能在數字基建中正常流轉。
(二)低空產業政策“殷實”而法律“羸弱”
我國已有多地頒布了低空產業發展政策,為低空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殷實”的政策支撐。反觀低空產業發展的支撐法律,卻相對“羸弱”,我國尚未制定關于促進低空產業發展的專門性法律,由此帶來了諸多存在于政策、法律和產業發展三者之間的問題。
1.政策與法律之間的協同性不足
政策與法律協同治理業已是社會治理的題中之義。法律與政策相互影響,法在為政策提供依據和保障的同時,政策也緩解了立法滯后性帶來的不利影響。因此,政策與法律應當保持必要的協同性,才能有效推動我國社會法律規范體系完善,才能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低空產業中政策與法律的關系亦是如此,一方面,低空產業的發展不僅需要上位法來分配各項社會資源,還需要各項具體政策將法律要求細化,并就具體建設需求配置、優化優勢資源,該過程就需要確保政策與法律處于協同關系中;另一方面,低空產業的發展目標需要借助各項具體的政策來分解和實現,低空產業生產營運活動的順利開展也需要政策的靈活性來保障。
國家專門法律闕如,政策與法律之間存在明顯的代差。低空產業作為一種快速發展的融合性產業形態,該領域內政策與法律之間的協同性缺失明顯,集中表現為政策能緊跟產業發展的現實需求,但是政策的靈活性卻已經明顯逾越法律的可適用范圍,政策與法律的協同性嚴重缺失,致使社會治理者不得不使用舊法規制新興問題。如相對于通用航空器而言,eVTOL具有續航里程低、載客量少的特點,但它對機外環境安全要求較高,加之城市飛行環境的復雜性,易引發安全事故,因此對在城市飛行的eVTOL而言,其安全監管要求應該明顯高于通用航空器,在生產、準入、運營和監管方面的要求也均應嚴于其他飛行器。各地區助推低空產業發展的政策均為此設立了單獨的產業標準,如深圳業銜接與資源互通等問題。相似性如此高的政策不僅容易產生重復建設問題,還容易誘發惡意競爭甚至行業壟斷問題,不利于達成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政策目標。
3.低空產業風險評估機制闕如
各省級行政區已陸續發布低空產業發展促進辦法,但是從整體上看,各地對低空產業發展風險的認知依舊不足,未全面預估低空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產業風險,而僅僅籠統地以安全風險一以概之,更談不上建立明確的產業風險評估機制。只有少數地區如江西用專條強調了安全風險管控任務,要求建立、完善與低空飛行密切相關的國防安全、公共安全以及與此相關的風險防范機制。但是,在相關部門、地市的政策文件中并未提及具體的產業風險評估機制。低空產業風險評估機制是產業發展影響的事前預判體系,它應該涵括農業、物流配送、觀光旅游和應急救援等多個領域內的基建和運營風險評估標準和應對方案。具言之,低空產業風險評估機制不僅需要對“硬基建”和“軟基建”的運營風險進行必要的評價,而且應當深度分析政策法規實施過程中伴隨的風險,還需要對技術的市場應用風險做合理預估。當下,籠統地以安全風險概括的做法僅是表達了各地區在產業發展目標層面的模糊性、政策支撐層面的籠統性和結果層面的不可評價性,難以使低空產業的發展目標可量化、可評價和可修正。可見,低空產業風險評估機制的闕如是亟須解決的現實問題,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可以為企業、社會治理者提供可操作、可評價的政策依據和產業標準,幫助市場參與者在復雜多變的競爭環境中做出明智的市場決策,為低空經濟發展帶來更多活力。
(三)低空產業技術應用安全性缺失
低空產業發展是建立在多項融合技術應用之上的,產業技術濫用將誘發多重安全風險,如無人機收集個人數據,侵犯個人隱私;多種融合場景下的無人機應用,致使大量勞動者面臨職業替代威脅;更有甚者,無人機被不法勢力濫用于竊取國家機密,威脅國家安全,等等,亟須理性應對。
1.個人信息安全風險
低空產業中的各個應用場景高度依賴數字技術,無人機被用于數據收集的環節,容易誘發信息安全風險。一方面,無人機收集個人數據,侵犯個人隱私。如在“低空飛行器+智慧物流”場景中,投遞使用的無人機會精準識別用戶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住址等關鍵信息,在無需履行信息采集告知義務和獲取授權的前提下即可將相關信息收集、傳輸、反饋給平臺企業,對個人隱私造成巨大威脅[12]。又如,在“低空飛行器+觀光旅游”場景中,觀光無人機會使用授權協議的方式收集游客的身份信息,包括身體指標信息和緊急聯系人等,并將它們上傳到運營企業的服務器上,增加了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更有甚者,城市配送無人機還會將用戶的人臉、指紋等生物信息作為數據匹配項,用戶出于使用便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生物信息即被無人機采集,誘發重大的信息安全風險。另一方面,無人機在社會公共空間“不請自來的攝影問題”涌現,其上搭載的高清探頭能快速、大量、精確地收集高清地面信息,其中不乏大量的個人隱私數據,使無人機淪為窺視私人空間的工具,模糊了個人隱私與公共空間的邊界。
2.勞動者職業替代風險
在“低空飛行器+智慧物流”場景中,平臺、導航、控制、感知和避障等前沿技術的進步使即時物流配送任務承擔者發生變化,由人工轉向平臺和無人機。
無人機配送或將誘發失業潮。低空經濟的發展以低空飛行器為主要驅動,其中,無人機承擔著主要的物流配送任務。基于配送效率、安全、能耗和成本的考量,它們將不可避免地對具有高即時配送要求的工作崗位產生替代,誘發結構性的職業替代風險。其中,首當其沖的即屬外賣員和快遞員。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美團平臺在冊騎手數量約為745萬,活躍騎手數超過400萬,保守估計中國騎手數量已超過1000萬名,申言之,約每10名適齡勞動力中就有1名外賣騎手。倘若此類勞動崗位大范圍地被無人機替代,將對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人工智能職業替代風險業已在人類社會中顯現,它可能給人類社會帶來絕對失業潮,技術的發展在短期內很難為人類勞動者衍生出其他就業崗位。例如,在眾多城市開放測試的自動駕駛汽車即屬典型的案例,它對出租車司機就業市場帶來的沖擊是巨大的。
另外,無人機職業替代的范圍將持續擴大。在技術和政策的雙重加持下,低空產業具有萬億級的市場規模,或將成為“萬億經濟”。據工信部賽迪研究院發布的《中國低空經濟發展研究報告(2024)》顯示,截至2023 年底,我國低空產業規模業已達5059.5億元之巨,增速為33.8%,預計2026年將突破萬億元規模在低空產業實現規模化效應的過程中,無人機的配置成本也必將降低,低端勞動力的職業替代風險隨即而至。數以千萬的外賣員、快遞員將被“優化”,但他們也僅僅是受低空產業職業替代影響的一部分,隨著空中無人駕駛的士的普及和低空安防商業化運營進程的加速,無人機操作員、出租車司機和保安等職位也無疑將成為職業替代的受影響人群,他們也將面臨高度的職業替代風險。
3.國家機密被竊取風險
域外勢力遙控無人機秘密收集軍用、港口和關鍵城市基建信息,威脅國家安全。無人機在助推低空產業發展的同時,對我國國家安全的潛在威脅不容忽視。憑借著體積小、機動性強和精度高等優勢,無人機上搭載的高精度探頭常常被濫用,不僅可以被用作偷拍軍事設施,還可能被域外敏感勢力視為收集他國國家秘密和戰略情報的工具,更有甚者成為發動恐怖襲擊的武器。同時,不法勢力可能將無人機用于生成測繪信息,成為不法分子采集敏感數據、竊取軍事機密的手段,而且普通民眾也常常濫用無人機,有意或無意地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作者:劉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