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啟動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申報工作。(發改環資〔2025〕910號),標志著我國零碳園區建設進入規范化實施階段。文件明確了建設路徑、支持政策與時間節點,現就企業及園區最需關注的要點進行客觀解讀:
政策核心目標,通過首批國家級零碳園區試點(每省限報2個),探索可復制的園區減碳模式,為全國園區低碳轉型提供經驗。文件明確要求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申報。
通知明確,在綜合考慮能源稟賦、產業基礎、電力安全可靠供應、減碳潛力等因素基礎上,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等推薦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建設國家級零碳園區;各地區推薦園區數量不超過2個,于8月22日前將推薦園區名單及建設方案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根據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統籌推進零碳園區建設,持續深化相關領域改革創新,在試點探索、項目建設、資金安排等方面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積極支持;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導各地區推進工業園區低碳化改造,推動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建設零碳園區;國家能源局指導各地區加強零碳園區綠色能源供給體系建設和改革創新,推動園區供用能模式變革。各地區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門等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通知對零碳園區建設提出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大力推進園區節能降碳、調整優化園區產業結構等八項重點任務,并提出一系列政策保障。
通知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零碳園區建設,鼓勵各地區對零碳園區建設給予資金支持,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鼓勵政策性銀行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零碳園區建設。
企業需重點關注的4項剛性要求
1. 用能結構轉型
園區企業需接入可再生能源直供系統(綠電直連、就近消納),高載能企業須配置儲能設施(文件原文:"科學配置儲能等調節性資源")。
2. 強制碳管理
企業必須接入園區統一建設的能碳管理平臺(文件要求:"覆蓋主要用能企業"),實現用能及碳排放實時監測。
3. 設備更新義務
重點用能設備需開展節能監察,淘汰落后產能(文件:"加強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監察,淘汰落后產能")。
4. 出口認證基礎
產品碳足跡認證需依托園區統一核算標準(附件4),未入駐企業無法獲得國家級認證背書。
園區可提供的5類實質支持
1. 審批效率提升
對多能互補項目實行"一個窗口"審批(文件原文),探索以區域能評替代項目能評,縮短項目落地周期。
2. 資金支持通道
協助申請政策性銀行中長期信貸
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
開辟綠色債券發行通道(文件明確列出三類資金)
3. 土地要素保障
優先保障零碳園區內新建項目及新能源設施用地(文件:"加強新建園區、新能源電源用地保障")。
4. 技術服務體系
引入第三方機構提供節能改造、碳核算等服務(文件:"支持引入外部人才、技術和專業機構")。
5. 電力交易機制
組織企業以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形式參與電力市場,獲取電費收益(政策明文鼓勵)。
首批申報的3個關鍵節點
1. 2025年8月22日前
各省發改委聯合工信、能源部門推薦不超過2個園區,提交申報材料(含附件1基本條件、附件2申報書)。
2. 國家審核階段
發改委根據產業代表性、減排潛力等確定首批名單,未入選者可參與省級試點。
3. 驗收授牌
建設期滿后通過評估驗收(依據附件3指標體系)的園區,獲"國家級零碳園區"授牌。

區的現實影響
1. 企業成本結構變化
短期需投入設備更新與系統接入,但可通過綠電采購降本(政策支持綠證交易)、享受區域能評提速擴產。
2. 園區競爭力重構
國家級園區將獲得:
- 專項融資優先權
- 土地指標傾斜
- 出口企業集聚效應
3. 技術標準統一化
附件3(建設指標)和附件4(碳核算方法)首次建立國家標準,終結地方各自為政局面。
本政策通過建立標準體系(4個附件)+ 開辟資源通道(土地/資金/審批)雙軌驅動,為園區低碳轉型提供可操作性框架。企業需緊密配合園區申報進程,重點關注綠電接入、碳管理平臺對接等強制要求,方能把握政策窗口期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