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浙江省為例,在分析高新區的定義以及研究高新區與工業園區、化工園區、小微企業園區聯系和區別的基礎上,研究了當前高新區的安全管理模式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提出了強化高新區安全管理的對策建議,以期為推動浙江省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提供參考。
1 高新區介紹
1.1 高新區由來
高新區的概念起源于美國硅谷。1951年,為了便于尚在大學實驗室供職的專利持有者或成果獲得者有空間和機會完成知識的商業化,一個叫弗萊德?特曼的斯坦福大學教授聯合一群老師和企業,在校園附近設立了斯坦福工業園,由于鄰近大學、科技園區易于知識的供給和傳播,斯坦福工業園日漸壯大,誕生了HP、英特爾、蘋果、甲骨文等一系列享譽世界的超級企業。1985年,中國科學院與深圳市人民政府聯合創辦了我國第一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深圳科技工業園。1988年5月,國務院批準建立北京市新技術開發實驗區,并制定了有關試驗區的18條優惠政策,奠定了中國高新區發展的基礎。 經過30年發展,高新區已經成為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一面旗幟,為深化改革開放和引領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
1.2 高新區定義
關于高新區目前并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或統一的說法,百度百科的定義為:高新區是各級政府批準成立的科技工業園區,它是為發展高新技術為目的而設置的特定區域,是依托于智力密集、技術密集和開放環境,依靠科技和經濟實力,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科技資源、資金和管理手段,通過實行稅收和貸款方面的優惠政策和各項改革措施,實現軟硬環境的局部優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而建立起來的,促進科研、教育和生產結合的綜合性基地。 相關學者也對高新區開展了研究,對高新區定義進行了概括,但其表述與百度百科給出的定義比較類似。
全國各省份出臺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認定和管理辦法”中關于高新區的定義表述也是不相同的,但可以確定的是高新區有以下特征:(1)高新區是國家或省級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區塊;(2)高新區以“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為方向;(3)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4)承載高新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集群發展。
綜上,筆者認為高新區是指政府批準設立的用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工業聚集地。 高新技術產業是以高新技術為基礎,從事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集合。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有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等 8 個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政策和措施等具體由科技部門負責。
1.3 高新區功能定位
政策方面,高新區屬于一類特定的政策區,它是國家或地方政府設立的相對獨立的開發區,通過實行特定政策、提供科技與基礎設施,大力培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以吸引創新投資、推進先進技術的研發與應用、促進外貿、增加外匯收入、增加就業為目的,促進本地經濟發展。 空間方面,高新區集科研、教育和工業生產等功能為一體,是一種具有經濟特性和工業特性的新型產業空間。
2 高新區安全管理模式現狀
高新區的管理旨在將園區的建設和運營工作實現制度化,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各項工作效率,提升高新區的科技創新效果。 在目前的高新區規劃管理工作中,使用的規劃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種:政府主導型管理模式、企業主導型管理模式、政企合一型管理模式。 浙江省基本采用的是第一種模式,由政府派出機構管委會負責高新區的管理,設立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園區的建設與發展計劃,管理區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通過研究《江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攀枝花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湖南平江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資料,從發文機關與園區安全管理具體工作承擔部門得出,目前全國范圍內關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并不是統一的,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主體是不明確的。
依照“三管三必須”原則,浙江省級層面是省科技廳負責高新區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具體工作是由高新區所在地的屬地政府負責,到了高新區管委會層面具體承擔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是分散的,如有的高新區管委會設置有應急管理局,有的沒有設置應急管理局則把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放在科技局、經濟發展局……,但各管委會都會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協調統籌園區安全生產工作,通過夠買專業安全服務的形式,協助網格員一起落實日常的企業隱患排查工作。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如圖 1 所示。

圖 1 高新區安全管理工作模式
3 高新區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
3.1 園區安全管理機構有待明確
目前的研究發現,關于高新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不是統一的,可能在科技部門,也可能在應急部門,更可能在經濟發展部門,導致在基層落實層面的行業監管和綜合監管上職責不清晰,特別是有些高新區管委會無專門的應急辦公室之類對口應急管理局的編制,導致工作協調不順暢,嚴重影響高新園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責和行業監管責任的履行。
3.2 園區新型安全風險在不斷增加
一些高科技產品要需要滿足加工的精密化,產品的微型化和高純度(高質量),在無塵凈化密閉車間中完成的,若車間中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極度不利于疏散逃生和應急救援;另外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刺激性氣味,目前并不知道其具體成分以及是否危害作業人員健康。
3.3 園區規劃建設缺乏整體安全規劃布局
高新區一般是由高新技術產業上下游的企業聚齊發展,經進一步招商引資發展壯大的,現有高新區原總體規劃體系中未把安全規劃列為專項規劃,未開展區域風險評價,新的企業不斷入駐,造成與已建成企業之間安全防護距離不足。 甚至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極少考慮整個園區的風險容量,缺乏園區整體風險評估機制。
3.4 企業安全準入機制不健全
園區企業準入機制在部分地區還不明確,更多的考慮經濟發展,一些園區管委會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引進新項目時本著“既來之則安之”的想法,看重眼前政績,忽視安全風險。
3.5 未制定園區層面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當前,多數高新園區企業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還是基于本企業的事故風險,只是著眼于自己企業發生事故時的應急響應,缺乏整個園區層面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實際上,園區一家企業發生事故,很有可能影響到園區內其他企業的,從而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 強化高新區安全管理的對策建議
4.1 加快制定并完善高新區認定管理辦法
加快制定省級高新區認定與管理辦法,把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相關要求納入高新園區認定的基本條件,建立激勵省級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的應急管理“正面清單”,以及確保園區安全發展的限制與禁止事項“負面清單”,明確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且整改不力的,不得申請省級高新區認定、調區、擴區、更名和升級,倒逼行業主管部門、屬地政府、園區管委會以及園區企業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要嚴格入駐企業安全準入條件。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1〕16號)要求,制定完善產業發展規劃,明確高新區項目準入條件,建立高新區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項目準入評估制度,評估結果作為項目投資簽約、規劃選址、財政支持、投資服務的決策依據。 建立并完善高新區內企業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企業,要及時淘汰退出高新區。
4.2 完善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圍繞推動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推動高新園區與應急管理專業服務機構合作,打造應急管理領域技成果轉化平臺和創新服務平臺,強化對高新園區新型安全風險的研究,聯合開展潔凈密閉車間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研發實驗室危化品管理、園區應急預案數字化、園區應急救援新模式等方面的研究,逐步解決在傳統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中未遇到的制約高新園區高質量發展的難題。 在此基礎上提升高新區應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高新區開展“工業互聯網+安全生產” 工程建設,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手段,建成高新園區安全、環保、應急救援和公共服務一體化平臺,以手機 APP、平板電腦、企業中控室、園區指揮中心等多個載體和終端形式落地,提升化工園區應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數字化、網絡化水平。
4.3 健全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進一步明確園區管理主體,明確各個部門在園區安全生產工作中承擔的職能,壓實安全責任,明確園區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按照“三個必須”要求落實各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和行業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園區內企業類型,有針對性強化高危行業專業監管力量,配齊配強園區安全監管執法力量。 二號要推動高新園區開展風險評估和安全規劃。 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原則建設高新園區,合理規劃企業布局。 特別是加快推進現有高新技術化工企業進區入園。 突出關口前移、源頭防范,聚焦重大風險管控,全面提升園區和企業風險辨識、重大危險源精準監管、風險分級管控水平。 推動園區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和編制安全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區經濟基礎、產業特點、資源和環境條件,組織編制本地區高新區總體發展規劃,科學確定高新區空間布局、產業定位、管理體制和發展方向。4.4建立健全高新園區的一體化安全管理體系
高新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整體謀劃、系統推進。 綜合高新區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理順關系、創新思路,推進一體化管理。 同時整合高新園區的應急救援資源。 整合高新園區各企業的應急救援資源,建立園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資源共享機制,設置園區應急指揮中心,開展園區數字預案建設,對相關部門、企業應急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進行采集、分類、備案和查詢檢索,實施動態管理,提高整個園區的應急救援能力。(作者:李俊嘉,張 遠,張金鋒)